东莞限购新政策2017
2017东莞最新限购政策解读
【执行时间】:2017年4月11日起
一、政策要点:
1、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
2、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房,需要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才可购房。
3、已有一套住房,在购房之日前三年需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才可购房。
4、非本市户籍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在前2年内若能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则可购买首套房。
5、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承认。
6、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7、若不满足本市现行限购政策的,接受赠与者也没有资格接受赠与的新房。
8、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9、从4月11日起,未完成网签的合同,都不承认。
二、政策解读
1、明确规定非莞籍家庭购买房屋需满足社保缴费年限
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明确规定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再交易条件
东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的现行限购政策。
3、明确规定拥有两套房以上暂时不能买房
通知规定,东莞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东莞限购政策回顾】:
1、首次限购:2016年10月6日,有无本市户藉都限购2套新房,其中非本市户籍第二套需要连续2年社保。
2、实施限价:2017年3月21日,新房再涨价不通超过5%。
3、限价补充:2017年3月29日,新盘备案均价不得超周类型20%。
4、限购升级:2017年4月10日,外地户籍首套房需1年社保限2套需2年后方可转让。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相关问题解答
一、东莞限购政策对房价有影响吗?
【回答】:东莞限购政策从长期来看,对房价是没有太大影响的。
二、东莞住房限购政策升级了是吗?升级后外地户籍购买首套房需要缴纳社保几年?
【回答】:东莞住房限购政策已经升级,外地户籍在东莞购买首套住房需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三、东莞二手房受限购影响吗?
【回答】:受影响,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东莞限购2017最新政策:非莞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
继“限价令”后,东莞限购政策再次升级加码。非东莞户籍家庭在东莞购买首套房也要提供连续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购买住房(新建住房和二手房)需要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以后才能交易。
昨天晚上11时30分,东莞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莞成为又一个对外地户籍家庭首套房购房资格限制的珠三角城市,进一步打击投机投资炒房行为。
非莞籍家庭买首套新房
要提供1年以上社保
《通知》要求:一、东莞户籍及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东莞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东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此外,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的现行限购政策。
另外,新政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2017东莞限购升级政策
通知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还强调,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关于交易转让,通知称,自施行之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https://m.bbjkw.net/fanwen38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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