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龄津贴标准
015年5月11日,成都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成都市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成都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三项制度的出台将逐步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提高全市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
这三项制度明确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具有成都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可以申请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具有成都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能享受到高龄津贴。
其最低指导标准为:入住机构的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居家的每人每月400元;入住机构的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400元、居家的每人每月200元。入住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居家的每人每年500元。
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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