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范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018-08-09 安全生产总结 阅读:

(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可松弛,否则会出事故,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教育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 、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 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 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郑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四、基槽边防护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⑴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⑵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度
  1、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2、副组长每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期让专职电工进行整改。
  3、组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合组长和副组长的检查工作,并在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施工用电安全防火制度
  1、非专业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得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专业电工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绝缘情况,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人使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3、电气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5、在安装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电位置,再作安装。
  6、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8、外电杆架线,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9、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0、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1、施工用电应按安全要求作接地,如遇雷雨应停止工作。
  12、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3、现场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14、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15、严禁带电负荷拉合开关。
  16、施工现场用电经安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使用。
  施工用电检查维修制度
  一、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证电工操作、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接电源操作。
  二、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定期对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三、在检查维修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方可进行操作。
  四、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处延长使用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五、检查时必修有施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电工组成施工用电安全小组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六、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总负责:XXX
  2、组长:XXX
  3、副组长:XXX
  4、组员:XXX XXX
  七、检查制度:
  1、每旬定期组织检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进行检查;
  3、及时检查、立即处理,不得带问题使用,以防护用电设备的安全。
  模板工程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3、安装和拆除箱涵侧墙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禁止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
  4、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5、二人抬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吊点要选择可靠、绳索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钢模板装拆时,上下要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拆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处拆模时,要设专人指挥。
  6、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固定牢靠;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8、高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9、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施工时模板材料堆放要求
  为了创建文明工地的需要,为了使大家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我项目部对模板工程施工中材料堆放作以下要求,望自觉遵守。
  一、配料棚内成品、半成品分开堆放整齐。
  二、需要安装的模板、材料按构件尺寸随运随用,不得将部相匹配的材料在施工层乱堆乱放。
  三、模板堆放应顺墙码垛,不要堆放在跨度比较大的房间中间部位。
  四、拆除后的模板、材料及架杆分类归堆,即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五、模板上的钉子面朝下放,最好将钉子拔掉后堆放。
  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机械的防护对象主要有电锯、电刨、搅拌机、砂轮机。
  二、电锯应对皮带加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三、电刨的防护主要是对皮带进行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四、搅拌机的防护主要是搭建防护棚,防雨和落物伤人。防护棚有钢管搭设,上设双层防护。
  五、砂轮机应对其皮带进行密闭性防护,并且安放在钢筋工棚内干燥地面上。
  施工机械检查维修制度
  一、工地所有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负责人与机械班长进行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与保养,专职维修人员作好每日的例行保养以及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械正常使用。
  二、机械维修工必须做到施工机械好坏心中有数,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找到原因进行维修。要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三、对各种机械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决不能凑合勉强使用,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并做如实记录。
  四、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玩忽职守,不按要求定期检修,造成机械带病运转和其它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 、带电作业
  3、 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 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爆炸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
  5、 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
  6、 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 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
  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2、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 10m以上。
  14、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6、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导语:关于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范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https://m.bbjkw.net/fanwen182523/

推荐访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总结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工厂安全培训]工厂培训 下一篇:[有种安全感叫中国治安]什么叫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