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不可下载]规制不可

2018-08-07 其他范文 阅读:

规制不可篇一:项目管理的论文范文

  许多项目经理不知道,只是阶段性地参与或者只是做表面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的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项目管理的论文范文1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是涉及多个领域的综合概念,本文首先介绍了直接相关的财务管理、政府预算管理理论和政府审计理论,然后从项目和政府的角度介绍了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委托代理理论、政府规制理论,最后结合政府审计问题从博弈的角度介绍了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方博弈,有利于模型构建时对影响因素的分析。
  【关键词】政府投资 资金监管 博弈分析
  有理论表明投资、消费、出口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三大支柱。而我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快速增长,投资的确是一个重要的支柱因素。其中最为突出的因素则是我们政府的财政投资,因此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理论研究很有必要。
  一、财务管理相关理论
  现代西方的财务管理理论主要有有效市场理论、证券投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股利理论。这些理论构成了整个西方财务管理的理论体系。
  上80年代以来,这些理论有了新的进展,一类是逐渐把心理学的有关内容利用到财务研究之中,特别是基于理性预期假设认为由于认知偏差的存在,在经济社会中总是有一些人不能够完全理性的行事。另一类是针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认为这个模型不完全,股票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比可以很好地说明股票报酬率的变化。
  但是政府财政资金确实由政府的强制性功能征税获得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没有成本代价的,因此政府的财政资金管理一般不存在资本成本的探讨,而更多的是追求收入与支出的对等。
  二、政府预算管理理论
  政府部门的财务管理主要是指预算管理。政府预算(Government Budget) 是指以财政收支表为主的政府财政资金的基本收支计划。它是一个特定的概念, 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以及在其指导下形成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指标表格。按程序, 经立法批准后, 即成为行政机关必须执行的文件。
  我国目前的预算管理已经逐步建立起了绩效评价体系,基本思路是:根据公共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绩效管理理念与方法引入我国的财政支出管理之中,按照统一规划、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布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实现绩效预算为目标的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三、政府审计的博弈分析理论
  政府审计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博弈论 (GameTheory)研究的问题大多是博弈方之间进行对抗,或者针对同一种情况时不同的选择,选择的过程中分析每种选择可能的结果和意义。博弈论首先要基于西方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西方经济学认为,人都是理性的,以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为追求的目标。博弈的双方都从自己出发,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博弈论的第二个理论基础是市场信息不对称。由于博弈双方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和理解的能力不同,导致了双方在博弈过程中的决策的不同,从而产生了各自的收益。
  从博弈论均衡的角度来看,政府审计制度既是一种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与协调的机制,也是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其利益冲突与协调内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单个利益相关者为满足其自身的需求,都会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追求其财富的增长。第二是个人与统治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个人与统治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源于政府存在的自身矛盾性。人们为了统治阶级履行其公共职能而提供税赋等资源的征纳以及使用情况的确认、计量、披露以及对这些财务数据的复核、监督都需要一定的规则,而统治阶级为了维持其统治,审计制度就会得到加强和完善。第三是统治集团内部各利益派别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一方面,统治集团不管是为了维持其统治,还是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都必然涉及到对公共资源的征纳、分配、使用和处理,以及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执行问题。另一方面,统治集团内部又不是利益高度一致的,内部各利益小集团之间仍然存在种种利益冲突。
  四、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产生的根源来自于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由于两权分离产生了两大问题: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包括掌握的有关信息的不对称和行为的不对称。二是合约的不完全,因为委托代理本身是一个合约关系,不可能面面俱到,解决所有的问题。合约本身具有交易成本,成本也就是为合约付出的代价,即在签订合约时肯定有一些方面是不完全的。
  五、政府规制理论
  所谓政府规制(government regulation or regulatory constraint)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的内在问题为目的,政府采取行为干涉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政府规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水平。
  在早期的政府规制理论中,政府规制的本意是为纠正市场失灵,但由于政府规制也是由人来实行,由于信息不对称为个人追逐自身利益提供了空间,规制成本也在不断上升,由此造成了政府规制的失灵。于是有人提出政府规制不能太严格,覆盖整个经济领域。但不可能取消全部规制,所以激励性规制应运而生。就其历史发展来看,激励性规制理论可以分为三个流派:主张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将激励直接引入到计划经济里,但现在计划经济已几乎不再实行。主要是偏好激励,通过了解个人偏好而推广至整个社会偏好,从而针对偏好采取激励措施。论述了只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内,为取得与市场均衡同样的市场成果而必须采取一些激励性规制的流派。
  公共财政也是政府规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内涵一般认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弥补市场失效,市场经济中在某些领域,市场机制无法有效配置资源,这些市场失效的领域,必须由政府及公共财政介入。二是公共性特征,公共财政必须一视同仁的对待所有的经济主体。三是非营利性,因为政府拥有的公告权利具有垄断性,如果直接进入市场追逐利润,就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因此只能以社会利益为目的,不能盈利。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就应属于对公共财政的直接规制范畴,在监管的过程中要注重人的需求特点,通过激励的手段保证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参考文献:
  [1]Christopher Hood, Colin Scott, Olive James, George Jones and Tony Travers. Regulation inside government[B] ,1999.
  [2]苏佳潞.我国合资铁路财务监管体系设计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8.
  项目管理的论文范文2
  摘 要: 论文选题是开展毕业论文研究的起点,也是做好论文的关键。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中存在着选题太大太难、选题不在项目管理领域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论文的质量。本文总结了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毕业论文选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项目管理 工程硕士 学位论文 选题
  论文选题是开展毕业论文研究的起点,也是做好论文的关键。题好一半文。一篇毕业论文的质量受制于多种因素,而选题是否得当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甚至决定着论文的成败。目前,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中存在诸多问题,不仅影响了论文的进度,而且降低了论文的质量,急需加强指导。
  1.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毕业论文选题存在的问题
  1.1前期准备不足,仓促选题。
  由于攻读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的人员均为在职人员,工作与学业要同时兼顾,学生平时大都在单位,在校时间短,与导师的交流少。由于自身缺乏系统性的学术性研究,对学位论文开题的重要性不了解,有的甚至不重视,对选题的研究范围、难度、特点等知之甚少,且缺乏与导师的沟通,导致开题后论文撰写困难重重,一筹莫展,有时甚至推倒重来,严重影响论文撰写。
  1.2选题太大太难,力不从心。
  选题太大是指选题涉及面太宽,以学生的能力和所学知识在规定时间内很难完成。选题太大往往造成搜集材料过多,千头万绪,不得要领,文章显得凌乱,分析不透彻,大而空,没有深度,没有创新。选题太难是指学生没有正确评估自己的综合能力及客观条件的制约,题目超出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领域,造成写作中力不从心,常常半途而废,浪费时间。
  1.3选题不在项目管理领域。
  项目管理工程硕士论文选题要求应解决一个(或以上)完整的项目管理问题。从目前项目管理工程硕士论文选题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类:一是论文拟解决的问题是技术问题,而不是管理的问题;二是论文拟解决的是日常运作存在的一般管理问题,而不是项目管理的问题,不属于项目管理领域。
  2.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
  2.1结合岗位实际。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不能盲目求新,要根据学生的工作实践、研究需求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从基础性的题目起步,适当运用新的技术路线,研究解决工作实践中的项目管理问题,且研究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这样做,导师能够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对论文撰写有更好的指导,学生对论文撰写也更有信心,有利于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
  2.2题目大小适中。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切忌太大太难,超出学生的研究能力范围,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或不能高质量地完成。如《××装备研制项目管理研究》题目就太大,其研究内容至少包括五大项目管理过程和十大项目管理知识领域,每一过程和领域只能泛泛而谈,达不到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要选择小一点的题目做,以小见大,如《××装备研制项目进度管理研究》,这样有利于把研究做细做实。但也不能太小,太小不好展开,同样难以达到学术论文的要求。
  2.3参考资料丰富。
  一篇好的学位论文,一定要有大量的信息资料支撑。资料缺乏,很难写出有分量的论文。因此,工程硕士在选题时一定要考虑自己是否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相关的资料,如果所选的课题在资料的查找上有困难,这样的选题也是不可取的。导师在指导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时,要根据资料搜集的难易程度,确定选题的方向。
  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除要考虑上述条件外,还要考虑使用设备、器材、时间、经费等客观条件。如果完成论文需要的设备和经费得不到支持,或完成时间可能会超出完成学位论文的最长时限,这样的选题也是不可取的。
  3.加强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毕业论文选题的对策
  3.1加强训练,打好基础。
  学校在毕业论文开题前,应结合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专业的特点,开展选题方法和文献检索等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使学生把握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导师在学生学习专业课期间应指导学生边学习、边思考、边查资料,根据学生所学知识点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结合点,为论文的选题打好基础。
  3.2注重积累,加强沟通。
  毕业论文选题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不断积累。项目管理工程硕士都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除了学习好专业课程外,平时要多查阅本专业相关报纸、期刊等,了解本专业理论研究现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随时记录自己的感悟,为日后毕业论文选题奠定基础。在确定选题过程中要与导师经常沟通,尽量使论文选题体现出自己的优势。
  3.3立足本职,提升价值。
  根据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框架要求,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毕业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生产实际,并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和应用价值,能解决项目管理相关的一个(或以上)完整问题,其论文研究不一定要追求理论意义,但一定要具备较高的实际价值。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结合起来,这样有利于利用工作经验和资源(如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开展论文撰写,工程硕士结合自身工作和经验选题,有助于形成清晰的选题思路,总结实践经验,并通过论文研究上升到理论高度。同时,研究成果对本职工作和所在单位有应用价值,对所在行业有贡献。
  参考文献:
  [1]田凤权.管理类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有关问题探讨[J].现代职业教育,2016(7):58-59.
  [2]景宗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3):148-149.
  [3]田爱香.浅谈因材施教在毕业论文选题教学中的具体运用.时代教育[J].2016(7):198,202.
  [4]魏法杰,王守清.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指导[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项目管理的论文范文3
  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下滑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了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分别提出了基于不同大学生素质与需求的多层类论文定位,以及包含分类准确和指标量化的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标准、毕业论文质量监管的多元化奖惩机制、灵活弹性的毕业论文时间管理等内容的大学生毕业论文项目管理路径法,提高新教改环境下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
  关键词:大学生毕业论文;多层类;论文定位;项目管理路径
  20世纪90年代末,为满足社会发展和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我们国家做出了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扩大高校招生规模的重大决策。为此,整个高等教育规模增长幅度非常显著,并实现了从精英化教育转变为大众化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质疑。大学毕业论文作为衡量高等院校教学水平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近些年来其总体质量水平呈现出下滑趋势,这对于高校、学生和社会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1]。
  毕业论文是我国高等院校实现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目标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在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和全面素质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毕业论文属于一项涵盖学校教学管理的定位、目标、机制与实践,大学生多层次文化素质、个体化需求与毕业论文教学环节内外环境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复杂性教学管理工作。因此,为了有效提高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水平,应从系统的角度全面认识和考虑大学生素质能力的层次化特点、人才培养目标的“层次化和多元化”需求、指导教师学术水平差异化与责权利险不统一、学校毕业论文定位导向与传统管理机制的不合时宜性等重要内容与影响因素,采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优化建立以大学生为中心的多层次类别毕业论文教学定位与导向、基于责权利险一致性的毕业论文项目管理路径法,为提高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水平提供了一种系统化的教学管理新思路和立体化解决方案。此方法对发展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一、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近些年来,我国教育部先后多次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教学管理都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2]。然而,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现状仍令人担忧,其主要表现在形式重于实质、研究水平低、选题陈旧不当、内容抄袭拼凑、写作表达水平低、论文文本不规范、文献格式混乱等众多方面[3-6]。针对这些各种类型问题,研究分析其关键影响因素及其对策方案才是解决提高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国内研究学者主要从学生、导师和学校等不同维度给出了科研能力差、学生就业压力大、实验设备不足、重视度不够等大学生个人素质因素[7],指导能力有限和责任心不强等导师方面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合理的论文教学定位、论文管理流于形式等学校方面的影响因素[8]。为此,表1详细列出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其影响因素,为进一步研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为了有效改善和解决我国当前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问题的关键在于,应以系统视角来全面认识和综合分析外部社会环境下招聘单位对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考察需求、学校对学位论文定位与质量评价管理、导师在学位论文创新性等方面的指导过程与绩效考核、大学生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与责任态度等众多方面因素,采取因时制宜、因人施教的原则,建设选取一套以大学生为中心、以导师为主导的大学生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分类定位与项目管理路径方法,充分发挥社会、学校、教师和学生等不同维度上各种影响因素的积极叠加效应。
  二、多层次类别的毕业论文教学定位与导向
  毕业论文属于科研学术论文,为此在评价标准中常常列有“创新性强或理论前瞻性好、新颖的求解思路、有应用价值、有硬件实验验证”等关键指标。然而,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由传统精英教育转入为大众化教育的大背景下,仍Υ笱П究粕毕业论文这种高度的质量标准要求是不切合实际的、行不通的。此外,不同科研素质水平的指导导师在这些模糊的、空泛的大学生毕业论文指标标准的理解和把控上也具有相当的差异化和争议性。
  总的来说,定位不明、分类不清是当今我国高等院校在大学生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工作中一个突出问题和重大挑战。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普遍具有多样化和个性化两大主要特征的大学生教育需求,应改变传统精英化教育的单一培养模式和目标,根据学生文化素质能力水平的高中低、兴趣专长与自我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等特点培养多层次性人才[9]。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定位应按照学习成绩划分高、中、低三档的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来设定为三种不同层次类别,如表2所示。其一是针对专业文化基础相对差些、写作素养相对低、科研能力相对弱的少部分大学生,故其毕业论文定位要求是基本的专业性、学术性论文的写作训练,学习科研论文的一般方法和规范,初步尝试做学术性的研究,论文教学培养目标是普通科研素养型人才;其二是针对综合文化素质能力相对较好的大多数大学生,其毕业论文定位要求则为学习科研论文的一般方法和规范,创新性运用所学专业技术知识来解决或改善实践应用问题,初步尝试做学术性的研究;此论文教学培养目标是问题导向的实践应用创新性科研型人才;最后则为针对专业知识扎实、写作素养和科研能力等较为优异的大学生,其毕业论文定位要求是学习科研论文的一般方法和规范,在专业技术问题上拥有新颖的求解思路或优化方法,或者理论创新性好;其培养目标是学科专业技术研究型人才。
  由此可知,相对于单一化的大学生毕业论文的定位导向,多层次类别的论文定位与导向不仅仅是契合了当前我国大众化高等教育中大学生文化素养和自我定位需求的多样化和层次化特点,有效改善或解决了大学生毕业论文教学过程中学生对论文自我认知偏差、学生综合素质能力与论文课题要求之间的不匹配性、论文质量要求与时间精力付出程度的一致性、论文质量评价考核标准的单一化及其理解差异化、论文指导教学的师生间紧张冲突关系等众多实际问题,而且他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不会导致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下滑问题,反而有利于提高论文质量水平。
  项目管理的论文范文4
  摘要:项目计划作为项目管理中的首要环节,在整个项目的实施和实现过程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任何一个项目都应该在项目实施前做好严密的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在制定时只有遵循“具体的、可衡量的、达成一致的、可实现的、有时间限制的”五大原则,才能充分发挥项目计划应有的作用,从而保证项目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得到提高的情况下顺利实施。
  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计划;制定原则;主要作用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的项目做的井井有条、忙而不乱,而有的项目却是一团乱麻、主次不分、经常需要“救火”;有的项目能够分期分批地交付工作成果,最终实现工作目标,而有的项目却迟迟交不出东西,或者交出的产品质量严重不符,与项目目标相去甚远。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截然不同的结果?有人说是项目管理的问题,但究其根源,则是项目计划出了问题。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有一个良好的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为了明确工作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的预测,权衡客观需要,协调组织内各类资源,以保证所有项目有序地开展并顺利达到预期目标所制定的。
  一、项目计划的概述及内容
  (一)项目计划概述
  项目计划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预先性,同时它对管理工作的执行和控制又具有指导性,所以,项目计划就是所有项目活动的指南,是整个筹划过程中最主要的工作成果,包括了筹划阶段的所有文件。换句话说,它不是一个固定的计划,而是在整个计划过程中都可以改变的一系列文档。
  项目计划制定的关键是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否则,再完美的计划也将形同摆设,毫无用处。制订计划是项目过程中的首要工作,计划的成功制订意味着项目已经成功了一半。因此,项目不管大小,涉及人员不管多寡,都应该制订计划。不同规模的项目,计划的规模也会不同,但只要切合实际的去制订计划,后续的工作就不至于是无根之水,放任自流了。
  (二)项目计划的内容
  根据项目管理的知识内容,项目计划通常包含项目范围计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费用计划、项目质量计划、项目沟通计划等几个方面。
  1.项目范围计划就是确定项目范围并编写项目说明书的过程,项目范围计划包括进行项目的意义以及项目的基本框架,有利于项目所有者或项目管理者系统地、清晰地分析项目形成中相关因素及项目实施的关键问题,可以作为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考核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
  2.项目进度计划描述项目中各项工作的开展顺序、开始及结束时间的计划。进度计划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项目的进度,它可以分为总体进度计划、分项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
  3.项目费用计划由资源计划、费用估算、费用预算等三部分组成,通过资源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用什么样的资源以及用多少资源,从而进行费用估算、预算,以度量项目执行的费用基线。
  4.质量计划是为了确保项目的结果能够满意的实现而制定的。它包括与维护项目质量有关的一切的活动,包括具体的项目、产品或合同由谁监控,使用哪些程序或者文件进行监控等。
  5.沟通计划则是通过分析谁需要哪种信息、何时需要以及信息传达的途径,从而保证利益关系者的信息需求得到满足。
  6.风险应对计划是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技术手段,从而达到降低项目风险的目的。
  7.采购计划是在考虑合同和分包商以及买卖双方关系之后,从采购者的角度分辨出哪些需求可以通过外部采购产品和设备来得到满足,采购计划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项目的质量及成本。
  二、项目计划的制订原则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作为管理职能之一的计划职能,是管理工作之先。一个项目首先要具有计划才会有后续的组织和控制。好的项目计划是项目实施的前提,贯穿整个项目活动,是项目目标快速有效实现的保障。制定项目计划可以明确项目中的哪些工作由谁来完成、需要多少时间和成本去完成,从而减少工作的盲目性,项目组可以更合理有效地安排人力、物力、财力,保证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而任何项目的项目计划的制订都必须遵循SMART原则,以确保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
  (一)具体的(Specific)
  项目计划要分阶段、分步骤,准确分析执行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因素等,做出周密的对策和行动方案。从而减少执行中的沟通成本、干扰、困惑。
  (二)可衡量的(Measurable)
  项目计划的阶段目标结果要可衡量,让执行者明确,以便掌握和控制工作进度、检查、跟踪考核。
  (三)达成一致的(Attainable)
  所有的项目计划都是基于一定的目的、目标而定,目标是终点,计划就是设计要达到终点所必须经过的历程。
  (四)可实现的(Relevant)
  项目计划必须是可以实现的,可操作的,不切实际的计划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还会引起员工抱怨,影响执行,达不到目的,形如空文。
  (五)有时间限制的(Time-based)
  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设定目标,任何工作就要围绕这个目标在规定的时限内去完成。项目计划要具体体现工作进度,以便在预期时间完成任务。
  三、项目计划的主要作用
  编制正确的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项目计划通常能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通过检查、调整,以抑制不良风险,项目计划制定的目的是要减少工作上的不协调,合理地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工作取得成功。
  (一)明确目标,有的放矢
  项目计划是为了确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要达到的项目目标而计划的,明确项目成员的工作任务,落实各成员的工作责任以及工作职权,限制项目中各个阶段的完成时间,实现目标的方法。明确的目标可激发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效率,也是具体执行过程中工作得到他人支持、配合、认可的前提。实际上,明确的目标是项目执行的生命力,既是起点也是终点。明确项目战略目标是实现其工作宗旨和目标,使项目团队成员明白自己的目标。   (二)平衡资源
  有利于以最小的成本实现项目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及平衡。矛盾总是无处不在的,项目工作中资源冲突是最大的管理问题之一。对于资源利用而言,项目计划的作用有二:一是在资源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利用计划将资源最大化充分利用,二是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利用计划来争取一些可争取的资源。
  (三)协调项目各活动目标一致
  之所以把项目计划工作摆在项目工作的首位,不仅仅是从管理过程的角度来看,项目计划的职能优于其他管理职能,更是因为项目计划与其他计划最大的区别是它可以明确项目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项目在此之前从未发生过,将来也不会在同样的条件下再发生,它是一项时限的任务,是付诸实施的唯一管理智能。因此在工作开始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使项目关系人之间能相互沟通,确定了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的要求,保证了信息及时有效的到达需求者手中,增加顾客的满意度,从宏观上保证了项目各项工作的一致性,使整个项目在运作中协调一致。
  (四)最小化干扰
  客户的需求总是源源不断的,而新的问题或工作也可能随时出现,层出不穷,可是,一旦我们制订好工作计划后,就必须最大程度的、最小偏差地去执行,并以此作为名正言顺的理由暂时将其他需求延缓,或最小化外界对我们既定工作的影响,以让大家最大可能的集中精神地做好一件事情。
  (五)保持可控状态
  确保项目活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项目计划可以为项目实施的可控性提供基准计划,为项目活动始终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提供保障,使整个项目在生命周期中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从而减少了项目的不确定性,提高了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同时,明确的各成员责任和范围,以及各成员工作的实现方法、途径、期限也使得项目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中。
  项目计划是项目实施中首要的且重要的一环,它从宏观的视角出发,为项目活动的进行提供基础和依据,分析项目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预测将会出现的情况,将“意料之外”的不可控因素转化为“意料之中”的可控因素,制定出各种相应对策,并在必要的时候对项目计划进行及时的调整,变被动为主动,化不利为有利,从而有效地减少各种变化给项目带来的负面影响。
  好的项目计划是项目实施的前提,贯穿整个项目活动,是项目目标快速有效实现的保障。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项目计划是为了明确项目团队必须完成哪些工作,由谁来完成,确定各项工作的开始时间,需要多少时间和成本,这样就可以合理地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资源,保证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项目计划可以为项目实施和控制提供基准计划,使整个项目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减少项目的不确定性,提高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不仅可以建立正常的项目运作秩序,同时能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马雪君.浅谈项目计划制定的重要性[J].经济论丛,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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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张程.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应坚持“四性”目标要求[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0(1)
  [4]李曙光,政府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5]崔万安.资源约束项目计划内在稳健性影响因素分析[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规制不可篇二:律师法修改的亮点


  欢迎来到CN人才网,今天小编给大家普及下律师法的亮点,希望大家喜欢。
  新的律师法无疑颇多亮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亮点亮在哪里?
  律师制度恢复20多年以来,关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几乎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呼吁不断,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一直为人诟病。为了保障律师正常的调查取证工作,新法为此做出了努力,在扩大律师权利方面有所推进,比如会见嫌疑人无需批准、不被监听,会见时间也提前为当天,而阅卷复制权提前到检察阶段,至于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相比以前,都算是不小的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律师职业的定位方面,本次修改颇有亮色。在经历了把律师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错位后,律师曾被突破性定位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引申为社会中介人员。把律师回归到社会是一个解放,但从国家到社会,由一极跑到了另一极,律师职业过度社会化、商业化,不仅丧失了律师固有的职业属性,也被排斥在法律共同体之外,无形中失去了与其他法律职业群体平等获取和行使职业权利的平台,律师沦落为商人与“掮客”,法律工作者的特殊价值与职业追求被削弱了。本次修改草案特别规定:“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使命”,这就回归了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凸显了律师的神圣使命,相对于名声受损、已经有些剑走偏锋的律师来说,如此定位是一大进步。
  “鸟笼”体制是最大败笔
  应该说,立法者在综合考虑现有情况的同时也有拓展律师执业空间的努力,也在应对情势变化与加强管理之间努力寻求某种平衡。但无论在认知层面,还是在程序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甚至是很严重的问题,使一部千辛万苦酝酿出来的法案,又披上了“律师管制法”的阴影。
  是政府管制法还是律师权利法,这是检验律师法成败的关键。当然,律师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有所规约,问题是如何规约。律师是民主与法治的产物,又是法律认可的自由职业者,必然与政府雇员不同;而且作为一种职业,也有其内在的规律与特点,理应得到尊重。很难想象,一方面律师是社会上自由的法律工作者,另一方面律师的诸多自由又必须由政府来授权规定。政府不但干预案件的受理,还要指导收费;不但规约律师的执业权利,还要为惩治不法律师费尽心力。政府希望律师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工具,却又顾虑重重,不能放开手脚,两难之境如何平衡真是困难重重。
  对律师的规制不遗余力,使律师权利过度收缩,不免给人留下“鸟笼律师”的印象。
  关键是要尊重律师权利
  新的律师法之所以有着如许遗憾,盖因以下几大问题纠缠不清。
  1.律师是治理工具,还是法律卫士?
  律师天然地以捍卫人权为己任,只忠实于法律,只宜作法律卫士。但法律规定是一回事,现实认知是另一回事。
  新的律师法开宗明义,强调立法宗旨是“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且不说社会主义法制的内涵是什么,仅一句“积极作用”,已与日常管理部门对律师的政治训诫类似,而非法律术语。本来,和谐社会的前提是不和谐,律师就是克服不和谐现象的高手,他们每天面对大量纠纷和诉讼,特别是在与公权力违法现象做斗争的诉讼中处在十分弱势的地位,必须充分保证他们的执业自由与执业权利,合理的诉讼才会展开,不和谐现象才会被克服。可是近年来,管理部门对律师代理案件管制多多,大量纠纷不能不被拒之门外,无法进入司法解决的正常渠道。这实际上凸现出对律师的戒备,说明管理部门对律师性质的认知仍有待提高。
  2.律师行业应该自律,还是应该自治?
  管理当然有其必要性,问题不是要不要管理,问题是到底应该由谁来管理,怎样管理。
  草案规定管理律师的有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也就是平时津津乐道的“两结合”管理模式。可事实上的“两结合”到底是怎么回事?
  先是第4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律师协会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行业管理。”但联系到后面的处罚与惩戒,就会看出司法部门不是监督和指导那么简单,它完全掌握着对律师管理的绝对大权。而作为行业管理的律师协会的作用是有限的,不但制定规则时要向司法部门备案,接受事后监督,对律师惩戒的权力也十分有限,不过是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责令接受培训这样“软绵绵”的权力,即便涉及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权的时候,也必须经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将罚没款项上缴国库,热乎热乎手而已。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律师协会也不过有权建议而已。谁掌握着处罚谁就掌握着终极权力,由此可见,律协从某种意义上只是司法部门的助手,“两结合”应该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结合,而今至多是主从关系,可见真正管理律师的机构就是司法行政部门。
  不仅如此,“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的规定也令人大惑不解。第四条规定明确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是个方向,此处一个“自律”使行业管理的范围大大缩水。众所周知,行业管理应该是全方位的,有制定行业规范的权力,也可以成立惩戒组织,甚至自我处罚都是题中应有之义。比如美国,不仅各州律师协会有权制定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约束本州律师,美国律师协会也有较早的、比较成熟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虽不强制实行于各州,但对全国起着道德指导以及纪律处分程序方面的作用,并努力统一律师的职业行为规则,使其适用于各个司法管辖区。规则制定权在律师协会,实施规则方面律师协会也起着重大作用。当事人或受害人可以向州律师协会提出申诉,如果律师协会认为有理由对律师进行处分,它会到法庭提出起诉。律师协会有权实施纪律处罚,如发表声明公开批评,也可以实施更严厉的纪律处罚包括暂停执业,甚至是由律协纪律委员会永久取消律师执业资格,处罚权当然在律师协会。美国模式的核心内容道出了律师管理的真谛,那就是律师不能直接受控于行政权力,必须保护法律行业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律师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同样,与新法案配套实行的还有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该章程关于秘书长的设定依然有效。秘书处本是律师协会下属的日常办事机构,本属律师自治事务,但章程特别规定秘书长人选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其他职位都是民主选举产生,惟独秘书长不属此列,若考虑到律师业务繁重担任专职工作有困难还可理解,可联系到现实中秘书长多由司法行政当局派遣的现状,就有理由认为是行政权对律师自治权的侵犯和干预,如此管理,将律师置于何地?
  强调自律,回避自治,反映在律师管理上行政管制的观念占了上风,证明还没有认清或不能认同律师行业的特殊性质,还将律协作为治理社会的工具来对待,这是严重误读。误读的结果,是律协在保护律师权益方面不能真正起作用。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序言明确规定:“律师专业组织在维护职业标准和道德,在保护其成员免受迫害和不公正限制和侵犯权利,在向一切需要他们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及在与政府和其他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正义和公正利益的目标等方面起到极为重要作用。”因此,律师协会不能只是自律组织,而必须是自治组织。自律是一种消极自由,自治具有积极主动地自我完善的意旨在,符合律师作为社会法律服务人员的特点。
  树立法治精神才有良法可期
  一部律师法究竟应该规定哪些内容,值得仔细研究。关于律师权利、义务的规定说了一大堆,其实,律师权利方面的规定很多体现在诉讼法、证据法、民法等诸多部门法中,都放在这里是否合适有待推敲,而义务规定常常属于行业规则范畴,如前所述,司法部门实有越位之嫌。最重要的,关于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和惩戒规则的规定根本就不应该放在律师法里,它们界定的是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属于律师行为规范,内容既多又细,本应形成一个单独的规范文件,由自治的律师协会单独制定。目前按照中国立法惯例将以上内容都装进律师法,在立法结构上看有些混乱。
  即便按照现有的规定,也存在着律师法与三大诉讼法及公、检、法机关各自解释、文件、规定和习惯性工作程序衔接,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与相关部委规定衔接的问题。律师法的修改理应与三大诉讼法的修订,与各相关机关法律性文件的制定相配套。
  出现这些技术破绽,主要原因是立法程序颇多缺陷。一方面依然走的是部门立法的路子,由司法部门主导形成初步的意见稿后上报修改、确定,管制机构的主导使公正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对广大律师的意见征求得不足,征求意见时选择性很大,律师们的民主参与不够。民主化不够的结果就是科学性不足,受到较多批评就不足为奇了。
  制定或修改律师法理应是多方力量博弈的结果,不能只由行政一方主导,必须要有律师的广泛参与,才能保证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只有立足于律师权利的法才有生命力,才能保证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只有把律师的权利还给律师,律师法才有希望。

规制不可篇三:行政程序与行政法的论文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各国行政法中所包含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都发生了极大改变,而且不同国家之间的行政法相互模仿、相互借鉴、相互影响,最终使得行政法的发展呈现出全球趋同的趋势。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程序与行政法的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正当行政程序在两大法系传统行政法中的重要性分析
  一般认为,英美法系主要关注行政程序,而大陆法系则较为关注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这是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正当程序主要来源于英国自然公正的原则,其主要包含了两方面内容,其一,为了避免出现偏私,任何人都不能在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其二,任何人都可以享有在自己可能受到权力不利影响时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然公正原则最初只适用于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后扩大至行政权。
  1791年,美国将正当程序上升至宪法原则,正式写入《美国宪法》,后来美国法院为了确保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行为的公平合理性,又将其解释为实体性正当程序与程序性正当程序。行政法是与国家活动和政府行为联系最为直接和密切的部门法,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资本主义法系。通常情况下人们会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来源于英美国家。但是正当程序观念在大陆法系中的诞生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时期,在罗马共和国时期,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就已经存在了“向公民申诉制度”,这种向民众申诉的制度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通过对执法官权力的限制确保其不能随意判处市民死刑,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产生表明了当时的罗马市民已经有权要求获得公开审判,并可以在审判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关学者指出,民众申诉制度的确立已经构成了罗马法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可以起到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然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来源于资产阶级革命,而并非溯源于罗马法。欧洲大陆上的国家普遍都认为法的唯一来源是国家,其传统行政法学主要是在法律实证主义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公共利益较之私人利益而言处于更重要地位。在这种法律行政体系之中,行政机关是权衡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共权益的唯一主体,私人介入被认为会损害公共利益。影响行政效率,因而这种行政行为的方式主要是单方行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完全赋予随后的司法审查。此外,在典型的自由主义时期,行政与社会严重脱离,私人利益被排除在行政机关的考虑范围之内。处于发展中的全球行政法正塑造着全球治理的新模式,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及法律实施等领域的全球化是全球行政法出现的基础和前提,正当行政程序在全球行政法中担任着决策和规制程序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充分保障决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二、影响正当行政程序与行政法全球趋同的因素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各国行政法中所包含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都发生了极大改变,而且不同国家之间的行政法相互模仿、相互借鉴、相互影响,最终使得行政法的发展呈现出全球趋同的趋势。
  比如,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中都存在一些类似的制度规定,一些国家都设立独立或者半独立的管制机构;实行地方自治或者区域自治;其中正当行政程序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其作为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在国家宪法中被明确规定。首先,正当行政程序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的快速发展受代议制民主危机和参与式民主的影响。在代议制民主下。往往不能选举出真正能代表选民利益的代表,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人们对代议制民主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通过代议制民主产生的选民代表一般由少数政治精英统治,并受到各种利益集团的支配,使得社会公民难以与国家机关进行有效沟通,不能满足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
  随着社会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出现,政府与市民社会间的界限开始模糊,立法者想要以唯一的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优先的意愿显然已不可能达成,因而参议制民主形式开始出现。政府不再单独作出决策,而是与社会和公民共同协商,从而使得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在这一社会背景影响下,正当行政程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借鉴。
  其次,在大陆法系国家中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正当程序与法治国理念的密切联系,进而加强了正当程序在国家宪法中的地位。法治国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和尊重,如果国家要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必须有实定法的规定,尤其应该有明确的宪法规定,而行政程序可以保证这种限制不被超越。在法治国中。决定程序必须经由程序原则而法治化,具体包括程序公开化、法定听证权的保障以及平等原则。随着近代人权保*理念的深入人心,各国也显得后加大的对人权的保护力度,比如在德国、法国以及意大利的国家宪法中都有对人权保*的明确规定。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与人权保*密切相关,不少国家纷纷将人权列入司法保护的范围,作为人权保障的正当程序也被当作基本原则列入国家宪法体系之中。
  三、正当行政程序与全球行政法的逐步形成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全球化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必然趋势。在这种趋势下,法律全球化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20世纪末,美国著名学者斯图尔德提出了全球行政法的概念,与传统行政法存在很大差别,而且由于其主体的多元性,使得全球行政法的确立没有统一的宪法基础,进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在当今世界范围内正当行政程序是体现全球行政法形成的重要方面。首先,正当行政程序是约束国家遵守全球性规则的工具,由于正当行政程序是同样适用于国家与私人的全球行政规制规则,保护私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约束行政权力两方面是行政法的实质所在。
  全球行政规制规则对私人的保护也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干预国内公权力制定规则,二是对制定全球行政规则的超国家规制机构进行约束,这两个方面都集中体现了正当行政权力的重要作用,随着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虽然很多国家的内部行政规则在法律效力上仅仅局限在一个国家内部,但是,其实际影响范围已经超过了国家范围。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很多人会因为不同国家质检行政规制的不同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其次,正当行政程序是处于形成状态的全球行政法出现的主要原则。
  截止到目前为止,全球行政法的概念还仅仅只是处于描述性阶段。全球行政法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内容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应用和发展,该程序的应用有利于全球规制机构合法性的有效加强。当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国际方面对全球行政法本身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诸多不完善和不成熟的地方,构建一个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但也正是如此,才更加体现了正当行政程序的重要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在行政法方面逐渐表现出来趋同的发展趋势,而且就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的全球性行政法来看,正当行政程序在其中扮演着尤为重要的角色,成为构成行政法全球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此,各国应该正确认识行政法的全球化,并实施有效措施来应对这种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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