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兼并

2018-07-27 企业管理范文 阅读:

企业兼并一:关于企业兼并的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兼并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董事(会)、股东会已就兼并事宜充分论证、反复会商,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由甲方兼并乙方,并恪守由此达成的相关协议。
  二、鉴于乙方目前资产与债务基本等价的实际情况,甲方将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乙方。甲方以承担乙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对价。(资产评估书附后)
  三、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债权由甲方享有。相关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执行。
  四、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工作人员由乙方另行安置,安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持该协议到工商部门办理乙方注销登记和甲方变更登记手续,并提请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七、乙方声明在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未列债务的情况,如果出现未列债务或或有债务,保证负责作相应补偿。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开始生效。双方均应据以履行,不得擅自违约。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订立的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报相关机关备案贰份。签字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企业兼并二:海盐县鼓励企业并购重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日前,海盐出台了《海盐县鼓励企业并购重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结构升级,从而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下面是详细内容。
  海盐县鼓励企业并购重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企业管理、发展信息经济、鼓励兼并重组的若干补充意见》(盐政办发〔2016〕60号)第三条精神和县财政局《海盐县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盐财企〔2016〕30号)规定,为做好鼓励企业并购重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在海盐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行业优势的企业(近两年绩效评价为A类的县百强企业、“415”工程龙头骨干或为本行业县内前五的企业,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认定)或上市公司。
  2.在本县实施并购重组或本县企业到县外开展并购后新增产值和税收反映在本县。
  3.经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认定为货币收购额支付在1000万元以上的并购重组,且并购重组后并购方在新公司具有控制权。
  4.被并购重组企业为工业企业,且并购重组后两年内企业设备投资在亩均150万元以上,或工业产值在亩均3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在12万元以上。
  二、奖励标准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收购方实际发生收购额10%以内限额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重组过程中因房产、土地转让产生地方税收的留县部分全额予以奖励,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
  3.债权企业通过债转股形式实施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债权人在债转股中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全额予以奖励。
  4.被重组企业原核定的用水、用电、项目排污权指标、用能指标等要素指标,允许直接更名或过户到重组企业,新增容量按规定办理。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安评、排污、消防、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直接更名方式过户到新企业。
  三、申报要求
  企业申报提供下列资料:
  (一) 海盐县并购重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并购重组协议复印件;
  (三)收购方和并购前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中介机构出具的出资到位审计(验资)报告;
  (五)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出具的并购重组确认资料;
  (六)涉奖缴纳税收证明。
  (七)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企业对上述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法人代表人签名),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每年由县经信局发文通知申报,申报企业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县城镇企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后一式二份报县经信局。
  五、其它事项
  (一)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项目)必须属于《海盐县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鼓励和允许类的,属于限制和禁止类的企业和项目不得享受本政策。被重组企业已经有偿使用或交易获得排污权的,可直接更名或过户到重组企业;未取得排污权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并获得排污权,由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获得的各类奖励(或补助)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地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比例以县财政局统一公布为准)。同一项目可享受省及以上财政因素法“切块”下达专项资金的,就本政策高于部分兑现。
  (三)严重违反工商、财政、税务、国土、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没有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未达到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C类的,不得享受奖励优惠政策。
  (四)对在审核及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该项目申报财扶持助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扶持资金后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兼并三:海尔企业文化故事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这里的价值观不是泛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文化现象,而是企业或企业中的员工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秉持的价值观念。以下是海尔企业文化故事,欢迎阅读。
  海尔砸冰箱
  当海尔还是一家小冰箱厂时,张瑞敏因为质量问题,砸了一批质量不合格的冰箱。当时,整个家电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短缺状态,砸冰箱而不是返厂维修,显得那么不近乎人情,似乎也没有道理。然而,冰箱确实砸了。不但砸了,而且砸出了满城风雨,砸得沸沸扬扬,砸上了媒体,砸进了每个海尔人的心里,也砸出了消费者对海尔的信赖。
  海尔吃“休克鱼”
  从上个世纪90 年代初开始的近10年间,海尔先后兼并了18 个企业,并且都扭亏为盈。在这些兼并中,海尔兼并的对象都不是什么优质资产,但海尔看中的不是兼并对象现有的资产,而是潜在的市场、潜在的活力、潜在的效益,如同在资本市场上买期权而不是买股票。海尔18 件兼并案中有14 个被兼并企业的亏损总额达到5.5 亿元,而最终盘活的资产为14.2 亿元,成功地实现了低成本扩张的目标。
  人们习惯上将企业间的兼并比做“鱼吃鱼”,或者是大鱼吃小鱼,或者是小鱼吃大鱼。而海尔吃的是什么鱼呢?
  海尔人认为:他们吃的不是小鱼,也不是慢鱼,更不是鲨鱼,而是“休克鱼”。什么叫“休克鱼”?海尔的解释是:鱼的肌体没有腐烂,比喻企业硬件很好而鱼处于休克状态,比喻企业的思想、观念有问题,导致企业停滞不前。这种企业一旦注入新的管理思想,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很快就能够被激活起来。
  从国际上看,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先是“大鱼吃小鱼”,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大企业兼并小企业再是“快鱼吃慢鱼”,兼并重组的趋势是资本向技术靠拢,新技术企业兼并传统产业然后是“鲨鱼吃鲨鱼”,这时的“吃”,已经没有一方击败另一方的意义,而是我们常说的所谓“强强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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