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规章制度范本]工厂规章制度

2018-07-27 章程规章制度 阅读:

(1) [工厂规章制度]工厂规章制度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小公司管理制度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
  2、上班考勤实行实时签到制度,不得故意误签上班时间,必须本人亲自签到确认;
  3、工作期间内不得窜岗、闲聊、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前20分按《卫生轮流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6、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
  8、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纪录人等重要信息;
  9、上班要佩带工作卡,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
  10、外出办公事时要向领导或同事打招呼,说明去向;
  11、特殊私事要向领导请假,待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单位,否则根据情节处理;
  12、当日的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13、爱护公物,节约物品。
  14、积极学习业务知识。
  15、同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
  工厂规章制度
  为搞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树立经管制度、提升企业文化,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凡公司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表现优良者给予嘉奖,小功,大功奖励,对违规乱纪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小过,大过,降职或记过开除处理.
  1. 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2.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3. 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亲自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或矿工.
  4. 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吃零食,吸烟,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谈笑、打瞌睡者记警告(20元).
  6. 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拒绝加班或初次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记警告(10元).
  7. 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重者作开除之处理记小过处分(20元).
  8. 在工作埸所喧哗、吵闹、劝阻而不听者记小过(20元).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记大过,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对于工作安排若有单方面不公正意识时,必须先服从后报备.
  10.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50元).
  11. 造遥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50元).
  12. 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使发生危险者记大过(100元).
  13. 初次带人打卡或委托人代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记大过(50元).
  14.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并送司法部门.
  15. 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给予罚款并送司法部门.
  16. 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严禁代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打卡),违者一律记小过论处。
  17. 有旷工人员: 旷工半天扣当天, 旷工一天扣三天, 如令厂方生产有所延误造成损失严重者, 另加处罚, 以示警告.
  18. 凡正式雇员辞职者,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经各级主管核实, 送交人事部签署后方可生效, 离职时, 员工必须办齐离职手续, 经部门主管签核后, 工资结清离厂.
  19.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切连续旷工三日者,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工资及任何费用,,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20.通过多次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办理离厂手续,只发给被辞退人员在厂期间出勤工资.
  21. 凡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一律先记大过, 当天办理离厂手续, 并结算工资, 不得停留在厂, 若有损坏物品或材料浪费需照价赔偿.
  22.我司的薪资制度为计时,请假事宜:所有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单,经组长,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事假视其它生产任务而定,病假须出示医疗证明;员工入厂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员工办理离职申请,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期结算工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急辞工者,须扣除半月工资.新进员工试用期为7天,如试用期员工不合格者,工厂给予辞退处理,工厂不给予任何其它赔偿或补贴.
  23.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加班:18:00
  特殊情况需要离岗者,在组长处领取离岗证,到前台登记离岗.离岗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5.上班时间不得接听,玩弄手机,不得聊天或随意在车间走动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26.所有工人进出车间都必须穿着工衣,佩带厂牌,进车间必须更换工作鞋。
  27. 如果发现他人故意损坏公司设施罚款50元.
  28. 不许将公司的用具物品带回宿舍..
  29,.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
  30.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注:凡有特殊情况者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领导批示.
  立制人 批准人 日期XXXX年1月1号 XXXX公司行政部

(2) [工厂规章制度]工厂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如何有效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更加忠诚于企业,尽心尽力地完成工作,是每一个企业领导者希望解决而又经常不得要领的一个问题。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工厂员工规章制度范本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工厂规章制度]工厂员工基本规章制度

  导语:作为公司的员工,一定要好好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厂员工基本规章制度,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工厂员工基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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