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怎么写

2018-06-17 辞职报告 阅读:

工作交接怎么写篇(1):个人原因辞职申请书


  要写好一封辞职报告是很简单的,只要了解辞职报告的格式,就可以写出一封好的辞职书了,下面就为大家提供辞职申请书的范文,此文仅供参考。
  个人原因辞职申请书范本一
  **经理:
  本人因个人原因(可写具体内容,也可不写),现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非常感谢在此工作期间领导及同事的帮助。我将用一周(或是根据实际情况)的时间,进行工作的交接。望领导批准。
  附:工作交接清单(将自己的工作详细写清,要一条一条的)
  个人原因辞职申请书范本二
  尊敬的经理(或公司人事部):
  您好!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来公司也快一年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XX公司的一员。在公司工作一年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与技能,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处于良好的态势。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在这样的良好环境中,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但是我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辞职,因我新购房屋在城南,到公司的距离超过15公里,每天往返公司的时间超过3个小时,这对我的工作已造成不良影响,(离职原因也可以写成:因本人身体的缘故,需回家调养,希望不要因为我的个人原因,影响了工作的进展。)因此,我不得不忍痛离开热爱的岗位。
  我希望在XX年X月XX日之前完成工作交接,请领导安排工作交接人选。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站好最后一班岗,我所在岗位的工作请领导尽管分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做好应该做的事。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公司以后事业蓬勃发展。
  辞职人:某某
  日期: XX年 X月 XX日

工作交接怎么写篇(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
  第五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六)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十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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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怎么写篇(3):副科转正的述职报告

  副科转正的述职报告要怎么写呢?写些什么内容呢?下面随小编一起看看副科转正的述职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副科转正的述职报告【1】
  一、重视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
  一年来,按处党委中心组和站里的学习运行计划,我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了社会主义理论体系、xx届六中全会精神、油田公司“四新”形势任务教育、xx规划等内容,并认真撰写学习体会和心得,牢固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业绩观。根据党建“三联”工作要求,我积极与群众沟通、谈心,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会议精神,在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的同时,发现不良思想动态或倾向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党政正职汇报,为单位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努力。
  二、转变角色,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展示自己
  从中队长到副站长,虽然带来工作环境和岗位的变化,但为领导分忧、为群众服务的理念不变,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就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组织、领导及同志们的信任和关心。首先,我做到正确定位,作为一个新成员要主动融入新的集体,融入新的工作,环境主动加强与站领导、同事的交流沟通,在工作中我做到多看、多听、多学、多写,认真翻阅各种相关资料,主动向同事请教,尽快熟悉工作内容和范围。其次,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自身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转变工作思路,摸索新的工作方法,注重心态的调整和适应角色的转变,努力在工作岗位上展示自己,在工作实践中锻炼自己。
  三、踏实肯干,全方位做好各项工作
  ㈠在现场管理方面。首先,我认真履行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活动,如:宣贯hse管理理念;开展九项管理制度的安全知识授课和形势任务分析;立足生产经营实际,指导基层单位和职工进行岗位风险辨识和评价等,极大地促进了本站安全环保长效机制。其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作业现场情况,深入地开展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了本站的危害因素识别台帐。第三,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提高hse现场管理水平。在现场管理中将隐患治理与“打非治违”活动紧密联系,将日常巡检、专项检查相结合,着重查看工作现场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明确负责人限期整改,夯实了现场管理工作。第四,加强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安全管理力度。宾馆、招待所、公寓楼、食堂都属于人员聚集较多的地方,我们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对燃气管网、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第五,加强餐饮卫生监管力度。我们将食品卫生管理纳入日常检查范围,从源头消除食品采购、加工等环节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杜绝病从口入。第六,认真贯彻落实处《 “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并做好消防安全“三项备案”制度暨网格化管理工作。
  ㈡在全面质量管理方面。首先,建立健全了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台账,认真开展节能降耗管理活动。在XX年“质量月”活动中,紧密围绕“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活动内容,通过横幅、板报宣传的形式,广泛宣传质量理念。在社区食堂、招待食堂掀起“抓食品质量安全、抓餐饮服务质量、抓窗口服务质量”的创先争优热潮,集中开展了食品质量、物资采购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同时,扎实推进qc小组活动,力争取得良好的活动效果,使qc小组活动能够得到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践行党风廉政建设,坚强自身修养提高
  信奉“廉洁聚人,律已服人,身正带人,无私感人”的做人格言,严格遵守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服从组织安排,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严格按照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站务公开等有关制度,时时处处以身作则,洁身自好,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总之,一年来,在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关怀下,经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不足,主要表现在: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有待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方法有待改进。今后,我一定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争取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
  副科转正的述职报告【2】
  一、坚持不懈学习
  一年来,通过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业余时间自学等方式,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并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学基本理论以及法律实务知识,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相关知识。虚心向领导、同事和联系部门工作同志们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理清了法工委工作流程及框架,为履行好岗位职责奠定基础。
  二、勤勉尽责履职
  一年来,始终把精细、高效、踏实、创新作为本工委及个人工作的指导思想,做到细心谋划,精心组织,出精品,高效率。
  (一)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有序推进本工委主导的有关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制定好本工委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全市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代表议案建议集中反映的问题,深入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制定好本工委工作计划,增强工作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和专项工作汇报做好相关工作。一年来,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打黑除恶、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以及市法院关于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运行情况、市检察院关于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禁毒法》实施情况及市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等专项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提前深入有关部门了解掌握有关情况,认真听取,详细询问,积极发言,提高审议质量。
  三是为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做好相关工作。一年来,组织部分代表对《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社区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组织政法专业代表小组视察了基层法庭建设情况,听取了市公安局打击和预防诈骗犯罪的情况汇报。视察、检查及调研前深入相关部门,与其一道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有序组织推进,着力提高视察、检查和调研的质量。
  四是做好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会同常委会有关委室总结前期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主持修订、起草了《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办法》、《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执行,推进了我市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过渡期间协助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虽然我由人事代表联络工委调整到法工委工作,但由于人事代表工作具有连续性,其工作交接有一定过程,在此期间,仍积极配合人事代表委做好日常代表活动组织、代表选举、补选、培训等有关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平稳交接。
  (三)做好机关宣传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人大信息》收集、汇总、编辑、发布工作,不断思考实践提高刊物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二是做好日常工作信息上报省、市人大刊物工作,被上级人大刊物和党报采用的稿件数量有所增加。
  三是思考、探索重建网上宣传阵地的工作,目前已做好建立人大博客、微博的有关准备工作,重新构建人大工作的网上宣传渠道。
  (四)做好其他工作
  一是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组织代表参加法院庭审竞赛评分,配合检察院做好加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监督员推荐选任的有关工作;二是做好上级人大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的组织工作;三是做好常委会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工作;四是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严格自律讲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市委、市人大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日常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章办事,厉行节约,廉洁自律。
  二是补选为市四届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委员以来,严格遵守《代表法》及代表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代表履职的有关规定,履行好一名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职责。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年来,自己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深知,这与常委会党组和领导以及同事们的培养、关心和支持帮助是密不可分的。自己与人民的要求和组织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学习、工作上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例如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工作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显得被动等,特别是与前几任的法工委负责人相比,我欠缺政法部门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一定程度上对自己做好法工委的工作造成了一定局限,这些都是我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需要通过自身努力来弥补和突破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深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业务知识,以及代表履职方面的知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开阔思路,在实践中加强学习锻炼,弥补自己在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上的不足。
  二是在视察、检查、调研及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和汇报时,认真观察思考和总结,积极发表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提高审议质量。
  三是积极探索,认真思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加强基层人大制度建设的方法和途径,特别是监督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改进完善人大各项工作制度。
  四是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计划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试卷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试卷质量。
  五是继续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努力提高人大信息的出刊频率和刊物质量,加强网上宣传渠道建设,提高人大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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