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2020-09-14 经济论文 阅读:

  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一、序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县实现社会经济转型发展和“富民”的关键时期。“十三五”规划是在全面落实十八大精神,贯彻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制定的,对我县“十三五”期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规划编制将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我县生态环境、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提供政策保障。

  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泸溪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编制。

  通过编制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引导各综合决策部门制订符合我县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并决定各项重大建设项目,同时也为我县市场经济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引导县域经济沿着快速、健康、生态的方向发展,确保全县人民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而实现我县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现状和趋势

  ㈠通过“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泸溪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环境质量相对稳定,部分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县内主要地区——白沙新城环境质量达优良等级,沅江水质良好,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以改善。然而,由于我县工业发展较快,工业结构不合理,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居多,传统锰锌酸产业比重较大,加上工业污染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使得我县当前环境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环境隐患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

  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业结构性污染比较严重,产业结构急需调整;

  2、环保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3、环保自身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4、局部区域大气污染和环境污染仍有发生;

  5、环境保护监管与宣传力度还不够。

  ㈢环境保护发展趋势

  根据新形势下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在今后五年期间,我县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对工业污染进行全防全控,继续推行循环经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形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十三五”期间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坚持以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为重点,制定合乎我县环境保护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确定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为解决百姓实际问题发挥重大作用。协调和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防治结合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把我县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县。

  三、规划原则和思路

  ㈠规划原则:以环境保护新常态为研究对象,遵循统筹兼顾、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共建共享“四个原则”,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风险等重要内容,用生态文明理念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

  ㈡发展思路:我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大力推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奋斗目标,抓好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三个方面,突出五个重点即:一、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大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力度。二、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杜绝细颗粒物、酸雨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三、以城乡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为重点,进一步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四、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五、以环保队伍自身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和环境监测能力。通过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四、发展目标

  ㈠总目标:“十三五”规划期间,要逐步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管理体系,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县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河流水质进一步得到改善。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将我县构建成清洁、优美、舒适、适宜人民生活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县。

  ㈡具体指标体系

  五、重点任务

  5.1水域环境保护规划

  ⑴防治重点和方向:以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为原则,防止重金属污染,控制氮、磷等营养性元素进入水体总量,治理和控制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渣排放,以保护县内各主要流域的水质,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国家地表水Ш类标准。

  ⑵控制措施:坚持在总量控制思路的指导下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法,强化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源地进行项目建设和其他活动,保护我县水域环境,限制在武水沿岸及沅江沿岸附近进行项目建设及其它破坏性活动。大力支持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防止流域内水土流失。建设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工业集中区废水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控制生活、生产污水排放。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选择部分区域实施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试点。推进除县城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争取在有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推行节水制度,合理利用水资源。

  5.2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⑴防治重点和方向:“十三五”时期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重点,继续加强二氧化硫和烟尘、粉尘等颗粒物排放控制,有步骤地开展氮氧化物、碳化合物排放控制,全面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到2020年,SO2、烟尘、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复合型大气污染。

  ⑵控制措施:“十三五”时期继续执行总量控制政策,逐步开展氮氧化物、碳化合物排放控制,切实消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推进低碳减排工作。对全县工业窑炉和生产及生活锅炉进行全面督查,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式生产工艺,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同时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对高碳排放企业减排及污染治理工作。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加强对农业面源颗粒物的排放控制,减少生活源排放,稳步实施以沼气、太阳能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严格执法。

  5.3固体废弃物防治规划

  ⑴防治重点和方向:在“十二五”期间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进行防治的基础上,“十三五”规划期间,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主要集中在有重点地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加快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要以减量化、资源化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再生利用。

  ⑵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工程设施的运营管理效率。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条例,按照示范先行原则,在武、浦、白三镇率先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加强对乡镇一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督工作。贯彻减量化与资源化、无害化、稳定化的原则,对工业废渣与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利用与综合利用,加快对新技术的开发,推动开展相关试点工程。对固体废物严加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和医院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废物,防止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对易然、有腐蚀性、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有害污泥及医疗垃圾,实施安全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固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进一步落实各项固废管理制度措施。

  5.4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⑴防治重点和方向:“十三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应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围绕我县土壤污染的主要成因,以源头防范与后期修复相结合的方法,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⑵控制措施: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县土壤环境功能进行区划,明确土地的使用类型,包括农田、工业场地、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和风险评估,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根据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制定分区、分类、分期修复计划。针对重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周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地、污水灌溉区农田、饮用水源地周边,采用工程、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开展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示范。对于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5.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⑴规划范围:白沙镇、武溪镇、浦市镇

  ⑵建设重点及方向: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结合城镇化发展战略,通过对白沙镇环境的综合整治,将白沙镇建设成山水型、生态型、园林型、宜居型的特色城市,成为构筑城市新区的绿色核心,具有提升未来城市发展新区的环境空间品质。通过对武、浦两镇环境的综合整治,使两镇成为我县的工业中心、旅游中心,达到保护并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3)控制措施:强化环境保护基础建设,继续开展城市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治理,有效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生态县创建工作。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禁止高污染、高噪声企业进入白沙镇、浦市镇,支持旅游、疗养、文教、生态项目的发展。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在武溪镇的发展,发展高新技术,加大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限制污染型工业的发展。

  5.6农村环境整治及自然生态保护规划

  ⑴防治重点及方向:根据我国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县自然生态破坏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十三五”时期我县将以自然生态保护为重点,从农村环境污染的点源治理与面源治理相结合入手,全面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使我县自然生态环境恢复良性循环。

  ⑵控制措施:在大的资源开发活动中,加强矿区退化土地恢复与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控制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污染,认真作好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防止自然资源破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方面的治理出发,彻底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抓好农村环境保护,调控农业产业结构,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及农膜,推广使用生态农药,有机肥和可降解农药,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大力推进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建设,实现畜禽养殖业的清洁生产。加强“两园三区”管理及森林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保护森林植被。完善生态保护区的区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我县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逐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保护工作。

  5.7辐射污染管理规划

  ⑴防治重点及方向: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辐射设施运行监督。积极防治电磁辐射污染。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能力,保持辐射环境状态良好。

  ⑵控制措施:开展辐射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辐射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活动的管理,提高辐射设施建造质量和运行环境安全水平。开展对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评价与污染防治的监督,推进工业遗留放射性废物的治理,积极推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确定放射性废物总体环境安全目标。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

  5.8“十三五”减排工作

  ⑴防治重点及方向: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为主线,按照“敦实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减排,强化铅、镉等重金属元素减排,提高氮氧化物减排能力,增加PM2.5减排指标”的思路,强化环境监管,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⑵控制措施:按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征或调高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运用经济杠杆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特别是污染减排机构建设。为更好地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出台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奖励性政策。切实加强污染减排的基础性工作。成立和设置总量减排办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工作制度,强化环境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污染减排数据审核的各项参数,完善动态数据库。

  5.9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⑴防治重点及方向:继续抓好现有传统产业建设的同时,还应大力发挥磷矿石、石煤、铝土矿、钒等县内优势资源的资源效应,大力推进磷化工产业、石煤综合利用产业、铝土矿、钒矿的开采及深加工产业的发展。

  ⑵控制措施:在产业政策上,要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设置准入门槛。必须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其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库,并开展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并对规模,工艺等做出明确规定。实现资源整合。将资源集中于有实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实现规模化开采加工,才能有规模效益,也才能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投入。只有整合资源才能防止对资源遍地开花式的滥采、滥挖以及小作坊式的加工,才能做大做强矿产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与采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矿产资源保护体系,要实现产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破解污染物排放总量瓶颈:一是做好矿产资源绿色产业链规划。要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做成上下游产品开发紧密结合的产业链,尤其充分做好上下游产品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二是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及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加大环保投入,对污染物进行深度治理,通过环保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5.10环保队伍及管理能力建设

  ⑴建设重点及方向: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监测评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管理为目标,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实施环境队伍及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努力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⑵保障措施: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增加环保机构人员编制,提升我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水平,以获取高质量的监测信息,为环境决策及时提供科学依据,为全县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支持执法能力建设,规范环保执法作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使我县环保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满足我县实际环保要求。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实施资格认证制度,逐步扩大环保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范围。加强环保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积极推进自动化建设设备的运行,把好日常“运行考核关”,环境监测部门、环境监察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努力解决困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使用的瓶颈问题。制定和完善泸溪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高度重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加强监督执法,确保企业落实运行经费,同时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建立稳定的运行经费渠道。充分发挥监控部门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理顺各部门关系,协调各部门工作,实现对系统运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六、重大项目与投资

  按照以项目带动环保发展的思路,“十三五”期间我县将集中力量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及流域综合治理、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修复、环保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

  七、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继续推行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环保规划要纳入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中;建立政府领导,各决策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环境质量行政负责制,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三)、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加强环境监管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四)、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

  (五)、进一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申报制度。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加强环保宣传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治理污染,推进环保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增加环保投入。

  (六)、依法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示,调动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促进产污企业规范排污行为。

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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