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0-06-11 党建论文 阅读:

XXX〔2019〕 号 中共XXXXXX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区委印发的落实“两个责任”相关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局实际,现调整完善本责任清单如下。大家创业网为大家带来的小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小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旗委组织部及教育局纪检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支部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主办、协办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校各项工作之中。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3、按照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4、积极开展廉洁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断营造校园良好氛围。

  5、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规范廉洁从教行为。

  6、完善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将权力运行过程纳入有效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领导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之中,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

  7、继续贯彻落实各级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十项禁令。

  8、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教师绩效工作改革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学校公有房屋、土地等经营性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规范校舍安全工程管理和其他基建项目管理。

  10、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教代会制度,拓展民主管理渠道,进一步深化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费的使用管理。

  11、规范教育收费、学校招生等教育行政行为,坚决纠正有偿家教、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

  二、支部书记张艳飞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1、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活动,落实有关重要文件精神。

  3、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听取党员干部履行岗位责任情况汇报,对作风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认真履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责任,定期进行责任约谈。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5、为学校党员讲授廉政党课。

  6、带头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1、根据工作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检查、指导分管处室及学科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处室或学科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

  3、加强党员干部经常性廉洁教育,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全年与分管处室和学科主任,部主任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4、带头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5、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协助制定工作方案及分解责任清单。

  6、协助支部书记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加大重要节点的安排部署和监督力度。

  7、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教育。

  8、协助支部书记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参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小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一)提高政治站位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区委、和区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推动区直城管系统党的建设不断深入、责任落到实处。

  3.集体研究、直接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要安排,明确班子成员管辖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健全责任分解、落实、督促机制。

  4.在研究部署城区管理专项工作的同时,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要求。

  5.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6.及时落实上级巡察、作风巡查、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推动整改措施落实。

  7.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8.按要求和时限向区委、区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听取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

  9.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相关责任。

  10.建立和实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每年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并保持一定力度。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11.把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

  12.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区委和区委《实施办法》,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3.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及时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14.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5.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6.在城管系统倡导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

  (三)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1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18.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19.及时更新后备干部管理,强化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学习,积极塑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20.积极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1.依规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五)管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22.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23.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24.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区纪委备案。

  25.区委、区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人:党组书记、局长周万凤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区委、区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区直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参加区城管局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认真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4.听取区城管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上级巡察、专项工作检查的整改落实。

  5.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6.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处置。

  7.每年对班子其他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

  8.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9.主动接受纪检组的监督,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开展纪律审查、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等职责,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10.落实各级党委、纪委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督促指导纪检组每年通报曝光一定批次和数量的违纪违规典型问题。

  11.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委、区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12.研究制定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组织实施。

  13.每年按时向区委、区区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4.区委、区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三、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成员、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韩永波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党要管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领导班子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承担区城管执法大队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区委区纪委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研判形势,对区城管执法大队和行政审批股等分管单位(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认真部署、督促、落实。

  4.督促区城管执法大队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5.加强对大队班子其他成员及内设各股室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

  6.每年对大队班子其他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每年至少在分管单位(股室)讲一次廉政党课。

  7.组织开展支队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总结上报,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8.主动接受局党组的监督,支持局党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9. 主动接受区纪检组、局党组的监督,支持和配合区纪检组对分管单位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分管单位(股室)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10.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委区委《实施办法》、局党组相关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1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开展“三难”问题专项整治。

  12.研究制定大队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组织实施。

  13.每年按时向局党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4.局党组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潘俊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领导班子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认真学习传达区委、区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区环卫站、市容环境股等分管单位(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督促和落实。

  4.每季度听取分管单位(股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点评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督促。

  5.每季度至少对分管单位(股室)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6.积极组织分管单位(股室)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单位(股室)讲一次廉政党课。

  7.加强对分管单位(股室)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纪检组。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委、区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9.主动接受区纪检组、局党组的监督,支持和配合区纪检组对分管单位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分管单位(股室)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10. 每年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1.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2. 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脱贫攻坚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3.局党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宋虎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领导班子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认真学习传达区委、区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4.每季度听取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点评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督促。

  5.每季度至少对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6.积极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部门讲一次廉政党课。

  7.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委、区委《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9.对分管单位部门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10. 每年按时向局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1. 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2. 局党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小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清单

  局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16项责任。

  1. 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把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及从政道德要求等纳入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注重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2.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3. 制定并推行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4. 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及纪检联络员成长。

  6. 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7.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廉政谈话提醒有关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8. 从严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

  9.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

  10.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

  11.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运用好考核成果。

  12.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巡视巡察、区委责任制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按时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13.执行“双报告”制度,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时向长乐区委、长乐区纪委专题报告,重大情况、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14.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15.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落实省委“四下基层”和区委“四个万家”要求,主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16.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带头落实好“四个亲自”和“三个管好”,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具体承担10项责任。

  1.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

  3.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

  4.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及时听取本部门相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7.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督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应进行谈话提醒,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8.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科室,应亲自约谈科室负责人。

  9.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并带头接受监督。

  10.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之中,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承担8项责任。

  1.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科室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 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

  3. 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抓落实的情况;

  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4. 督促分管科室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5. 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调查处。

  6. 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科室负责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直至上级党组织报告。

  7. 坚持以身作则,认真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8. 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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