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保障队伍建设调研报告3篇

2021-04-24 调研报告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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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务保障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一篇

  根据市政协年初工作安排,10月下旬,法制委在王世英副主席带领下,组织部分委员并会同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先后赴清涧、吴堡、佳县、榆阳等县区,深入派出所、司法所和乡镇法庭,通过实地察看、个别走访、听取汇报和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法机关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政法干警素质,无论是人员结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等诸多因素都发生的深刻的变化。为保民生、保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人员结构:全市现有政法干警7359人(男6161人,女1198人),其中法院系统1165人,检察系统660人,公安系统4420人,司法系统1114人,中共党员4618人,占63%。有基层公安派出所164个,乡镇法庭49个,司法所238个。基层政法干警2482人(男2128人,女354人),其中公安民警1594人(在编民警978人,辅警616人),法官干警196人,司法助理员692人。中共党员1028人,占41%。

  (二)年龄结构:在全市政法干警中,30岁以下1632人,占总数的22%;31岁至50岁4886人,占总数的67%;51岁至60岁841人,占总数的11%。在基层政法干警中,30岁以下719人,占29%;31岁至50岁1387人,占56%;51岁至60岁376人,占15%。

  (三)文化结构:大学本科及以上3274人,占总数的44%;大学专科及以下4085人,占总数的56%。在基层政法干警中,大学本科及以上482人,占23%;大学专科及以下1646人,占77%。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升整体素质。一是加强班子的组织建设。各级政法机关在选拔班子成员上注重选贤任能,把群众满意和有能力的干部配备到领导岗位。市法院在为两级法院选拔领导干部时坚持结构合理和注重实际的原则,形成了年龄结构科学合理、能力结构优势互补的新型领导班子。榆阳区法院巴拉素法庭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庭长被授予全市政法机关“十佳人民满意优秀干警”称号。二是加强班子的廉政建设。各级政法机关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检察系统在廉政建设中采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方位的监督办法,取得较好成效。清涧县组织公检法“三长”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报告工作,承诺责任,接受监督,县政法委会同组织部、纪检委对“三长”年度工作特别是廉政情况进行考评,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各级政法机关在班子作风建设上有个共同特点,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发挥班子作用,提升整体素质。全市基层政法组织围绕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大学习、大讨论”、“整风纪、树形象”、“大走访”等活动,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

  (二)端正执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增强理想信念。全市各级政法机关都把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结合基层政法干警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等主题教育活动,把思想教育同工作实践相结合,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二是强化职业道德。全市各基层政法组织针对自身业务工作特点,开展了以增强党纪、廉洁勤政和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为民服务意识。三是注重基层工作。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一线警力2924人,占到总警力的66%;派出所警力占到总警力的36%,消除了5人以下的派出所。全市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基层所队长工作经历的占到87%。全市各司法所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各项业务,仅XX年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3000余件,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5万余次,代写法律文书5000余份。清涧县设立乡镇调委会15个,成员76人;村级调委会640个,调解员1280人;村组信息员360人。今年上半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432件,调解成功率达96%,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深化教育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全市各级政法机关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以提高基层政法干警专业技术水平、拓宽知识面为重点的专业知识培训。法院系统利用新的法律法规实施之机,聘请法学专家为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吴堡县法院每年开展多项法律业务考试、书记员业务培训、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活动,并将考试成绩和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法官干警考评档案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针对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了业务知识竞赛等活动;市公安局在全市治安系统开展了业务技能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一线公安干警的实战能力。市司法局对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分批进行应知应会知识培训,让新上岗人员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四)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进一步推进了警务、检务、审判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各级法院都聘请了人民陪审员,并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法庭庭审。榆阳区法院聘请了7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对本院及基层法庭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各级察机关都聘请了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组织也都分别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些措施增强了各级政法机关执法工作透明度,加大了监督力度,有效减少了执法违法现象。

  三、存在问题

  (一)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具体表现在:一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不端正。宗旨意识不强,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较重。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争着办,使办案变相为个人创收的途径,严重损害执法部门形象,乃至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少数干警工作作风欠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时有发生。调查中据群众反映,有的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态度冷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允许当事人辨解;有的干警搞刑讯逼供,靠打、逼、吓等暴力取证;有的干警在八小时之外对“五条禁令”的遵守时紧时松,为了罚款设饵钓鱼;有的干警扣押当事人财产物品不认真登记,个别甚至私自留用。三是办案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思进取。特别是有的办案人员不认真判断案件事实,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往往出现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差异很大;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审判员及合议庭缺席开庭,开庭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按规定举证和认证。

  (二)人员流动机制僵化。《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律本科学历的硬性规定和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提高,在提高队伍素质的同时,也给当前法检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招录门槛高,且还要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才能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近年来,由于我市法、检部门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很少,而法职人员按规定只能是在法、检部门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任命,在我市现有人员中符合条件的较少,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硬件又不够,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机制尚未形成,致使全市法、检部门解决法职人员缺少的问题困难很大。在一些基层法庭,有时连组庭人员都不够,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培训管理不到位。近年来,各级政法机关都重视对基层干警的培训,但在具体实施中,对“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标准坚持的不够。培训工作抓的不实,考试不严格,成绩没有作为人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培训变成了提高政治福利待遇和获取执法上岗资格的一道程序,没有达到提高素质的目的;有的培训内容不科学、不实用,理论脱离实际,针对性不强,方法单一,没有特色。对实战性、技能性很强的基层政法工作而言,这样的培训于事少益,致使出现一些政法干警对犯罪嫌疑人“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尴尬局面。

  (四)内部监督处罚不力。全市各级政法机关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普遍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警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特别是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不力,处罚力度经常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对办理错案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往往只停留在批评、警告或罚款的层面,缺少严厉惩处措施,起不到警示作用,对队伍建设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五)装备落后,经费不足。目前,我市基层政法机关办公经费普遍不足,办案工具落后、装备简单、办公设施陈旧老化的问题普遍存在。一些县区公安派出所辅警的工资长期拖欠,造成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佳县法院通镇法庭是1956年设立的老法庭,原来借用镇政府的5孔窑洞办公,现在迁至镇上祥和巷一座小楼的二层,使用面积不足120平方米,设施简陋,条件很差。清涧、吴堡、佳县等县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政法部门人均1.5万元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严重制约着政法工作的开展。

  四、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当前,要结合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讲政治、讲大局,把维护公平正义、强化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放在教育的首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学法、守法和严格执法教育,使干警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消除特权思想,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做到公平正义、执法如山、清正廉洁。

  (二)依法治警,严把“入口”畅通“出口”。《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政法干警的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搞好政法队伍建设的法律依据,各级政法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一方面,要严把入口,就是要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全面考试考核,确实把高素质人员选拔到政法干部队伍中来。在人员的录用管理、奖惩等方面整章建制并抓好落实,坚决防止低素质人员进入政法队伍;再一方面,要放松出口。使无德、无才、无能的人员能及时调整出政法队伍。对基层政法机关自行招用的人员,应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辞退,维护政法机关的形象。

  (三)着力治本,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对基层政法干警的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在职培训活动,重点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强化岗位技能;不断提高业务培训的质量;努力使学历转化为能力,知识转化为素质,文凭转化为水平;要把培训结果与干警的升迁挂勾,做为干警使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培训工作起到内强素质的作用;切实培养出更多的技术硬、本领强、守纪律、讲奉献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司法人员,使政法干警对犯罪嫌疑人能够“追的上、打的赢、说的过”。

  (四)从严治警,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从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出发,不断强化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完善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内部监督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坚决惩处,对严重损害政法部门形象的害群之马,坚决予以清除,不断净化队伍。同时逐步试行公布处罚决定、判决书的做法,进一步全面落实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公开审判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基层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切实提高基层政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从优待警,强化投入和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增加对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投入,以稳定队伍,改善装备,提高战斗力。一是要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保证政法机关编制内及辅警等人员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的及时发放,让干警解除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二是要加大对办案经费的保障力度。办案是执法机关的基本职能,要逐步增加对办案经费的投入,对大案和要案经费要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避免出现让办案人员垫支办案经费的现象。三是要大力支持政法机关业务建设。交通、通讯等办案工具装备和办公等基础设施是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直接影响着办案的效率和质量。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基层政法机关的装备条件,增强基层政法队伍的战斗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警务保障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二篇

  近年来,我市法院两级警队在省法警总队、两级法院党组的领导下,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努力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警务保障任务。但随着社会转型矛盾呈现出两极化特点,大量案件涌入法院,社会对法院的要求也有所提高。作为人民法院一支重要的司法辅助队伍,我们虽取得了多方面的成绩,但我们依然能够发现多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老龄化、年轻法警流失、协助执行人员多,警务保障人员不足、人员分散管理难度大等几个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改变长期以来司法警察队伍亚健康的工作状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进行了一次警务工作督查调研,希望能以小见大、抛砖引玉找出法警支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一、淮安市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现状

  (一)警力老龄化问题

  法警工作客观上需要年轻人员来参与,需要一些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比较好的人员来挑大梁。在本次调研中,全市两级警队人员老龄化问题非常严重,如某法警大队,现在警队工作的人员中年龄最小的是38岁,年龄最大的为60岁,日常的开庭保障任务全部落在该38岁法警身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为此,我们专门针对全市法警的年龄数据,制作了如下的年龄分布图:

  如图所示,可以看出淮安市法警的年龄分布,去掉五位内退法警,剩余法警当中40周岁以上的法警共有80人,而40周岁以下的法警也为80人。粗看可能感觉警队老龄化问题并不严重,但是我们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发现了一个巨大的问题,那就是被抽调到其他业务部门的法警中绝大多数是40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上的法警,这符合大部分军转干部的转业时的年龄规律。同时,部分青年法警通过司法考试后去业务庭工作,但是他们的编制仍然在法警队下,这也造成了30周岁以下年轻法警的流失。去掉这两部分人之后,真正在法警队工作的法警当中,40周岁以上的人员与40周岁以下人员的数量比,接近甚至超过了2:1的比例,这充分说明了当前警队面临的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性。

  (二)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

  我市法院现有司法警察165人,在警队工作有85人,在岗法警比例刚刚超过50%,具体情况如下:中院在编法警共计20人,现在警队工作14人。清河警队总人数22人,现在警队工作7人;清浦区警队总人数16人,现在警队工作10人;淮阴区警队总人数23人,现在警队工作16人;开发区警队总人数6人,现在警队工作5人;淮安区警队总人数17人,现在警队工作8人,涟水县警队16人,现在警队工作7人;洪泽县警队总人数16人,现在警队工作7人;金湖县警队总人数13人,现在警队工作8人,盱眙县警队总人数16人,现在警队工作3人。

  从本次调研情况来看,各基层警队均有相应的人员编制,从13人到23人不等。看起来足够用的人员编制下却仍旧出现了警力不足的声音。究其原因,人员在编不在岗现象突出是主因。许多法警大队的法警分布在执行部门、行装部门,甚至借调到审判部门参加工作,这直接导致了法警队警力不足问题的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单位接收军转干部时简单的把军转干部编制放在法警大队内,但却安排其参加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警人员在编不在岗的现象。二是由于部分单位急缺审判人员,因此抽调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法警去审判部门工作,这也导致了警队警力不足的问题。三是部分法警被借调到其他综合部门工作,加剧了法警警力不足的问题。

  (三)年轻法警流失问题

  目前在法院,存在着这种现象,即部分年轻的法警通过考取司法考试,离开警队前往业务庭工作。这种现象的发生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在法院内部有很多人存在这样一种思想,即只有在业务部门做法官和书记员,才是法院中最崇高的工作,只有在这种业务部门工作才是法院工作的最直接体现,也只有业务庭的工作是最出成绩的。这种观点也直接造成了在法院内部一切工作都围绕业务庭展开的现象,部分人也由此产生了法警地位不如法官的思想,直接导致了部分年轻法警通过司法考试后调离警队,到业务庭工作。二是部分年轻法警认为警队晋升空间不如业务庭晋升空间大,为追求个人发展前途而想要去业务庭做书记员,做法官。这种思想也间接导致他们考取司法考试前往业务庭工作。

  二、目前法警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警工作未受到足够的重视

  当前在法院内部,存在着重审判执行轻法警工作的思想。由于法警的工作多是一些辅助性、协助性的工作,一些不同层次的领导都认为法警工作无关大局,对法警工作关心不够。只有在矛盾升级产生冲突的时候才想起法警,这种状态严重的挫伤了法警工作的积极性,法警的作用也被弱化。这种思想的存在,导致了警队工作地位不高、受重视程度不够的现状。同时由于上级法警部门的管理不到位,下级警队接受不到上级警队的指导和训练,也制约了法警工作的开展。

  (二)部分法警职业荣誉感、认同感不强

  当前部分法警职业荣誉感、认同感不强现象比较突出,部分法警并没有深刻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感觉自己就是比保安高级一点的“高级保安”,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部分法警出现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的现象。所以司法警察应当认清工作性质,了解法警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真正体会到法警工作的成就感和职业荣誉感,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法警工作做好。

  (三)部分法院司法警察职级待遇偏低

  目前部分司法警察待遇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各基层县区法院。在本次调研过程中我们得知,部分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在相同工作年限、相同警衔、相同职务的情况下,工资差别有时能达到500至800元,这让部分司法警察感到无法理解,严重的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依照最高院的会议精神,淮安市司法警察职务套改已经完成,但仍有部分基层法院未落实职务套改补贴。除此之外,夜班补助、加班补助未完全统一落实到位也导致了前述情况的发生。我们认为,落实应当发放到位的补助和待遇,可以最直接地提升法警工作积极性,提升法警主人翁意识。因此,落实相关司法警察职级待遇,应尽快完成。

  三、解决目前警队面临问题的对策

  (一)开展宣传工作,争取领导重视

  目前部分警队存在的很多问题,其实都是源于单位一把手院长和分管院长的不重视、不了解法警的工作。如法院业务庭室缺人时,就从警队抽调年轻干警补充到业务庭室。而很多待遇问题没有解决,部分津补贴没有发放到位,也与院领导的不关心有很大关系。所以各级警队应当加强宣传,取得领导的理解和重视。在这方面,淮安市中院法警支队以法警培训为契机,在培训结束时安排了一场培训成果汇报展示,同时安排部分基层法院法警大队在汇报展示上进行安检、押运、值庭、处突演练展示,通过邀请中院领导和部分基层法院领导前来观看,成功宣传了警队工作,争取到了领导的理解和重视,为之后法警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种方式值得学习和推广。

  (二)开展职业认同感教育,强化法警自身职业荣誉感

  在法警队伍内部开展职业认同感教育,提升法警尤其是年轻法警的职业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从思想上留住人才。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法警在工作中普遍存在对于自身职业认同感不强、职业荣誉感不够的情况,这种情况影响了部分法警的工作积极性,造成部分法警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制约了警队工作的开展。对于法警职业认同感教育,建议从多个方面开展。首先,要自上而下开展一轮法警工作意义及必要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如褚红军副院长在全省司法警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的,司法警务工作不是简单的辅助性工作,法警工作本身就提现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体现了司法的强制性。在法庭上,从带上被告人开始,法律的尊严就得到了提现。一手拿着天平,一手拿着宝剑,这才构成司法,而司法警察可以说就是这支“宝剑”的象征之一,如果仅仅只有天平而没有“宝剑”,司法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尊严根本无从体现,法官的裁判也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三)理顺法警的入口渠道

  对于警力不足,人员少的情况,增加法警队伍人才来源的多样性,除部队转业人员外,可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吸引公安院校或公安专业毕业生加入法警队伍,充实警队解决队伍老龄化的问题,同时可使法警队伍更加专业化。这里以淮安中院法警支队为例,中院法警支队共计20人,仅2人是通过公务员招考录用的,占比仅十分之一。而部队转业干部人员较多,有18人,占总人数的五分之四。由于部队转业干部进入警队工作时年龄普遍在30周岁以上,一方面也导致了警队人员老龄化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就是通过增加公务员招考名额,招录新鲜血液充实进法警队。另外,招考时可以通过专业限制定向招录公安院校毕业的公安类大学生,这部分毕业生有较强的服从性和适应性,能够很好的适应法警的日常工作,对于警队建设是非常有帮助的。

  (四)通过待遇留人,通过制度管人,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

  在本次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基层法院的福利待遇发放不到位,目前反应集中的是加班补贴、警衔套改补贴未发放到位。有的同志在遇到兄弟单位的同志时,听到别人的工资比自己的工资高出一大截,极大的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要抓紧落实各项应发的福利待遇,通过待遇留住人才。而目前警队工作制度和部分相关制度的空缺,也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发生。要通过制度落实相关规定,将一些优秀的经验和做法细化成相关的制度规定,坚定的执行下去。例如有部分法院领导将法警待遇当成一种福利送给不符合警队工作要求的法院人员,给他们任命司法警察并且授衔,不在警队工作却享受司法警察待遇。对于这种现象就要通过细化相关授衔制度规定,遏止这种不正之风。当部分单位出现领导不重视警队工作时,就要靠制度来加强警队工作质量,这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深刻了解到了一些警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找到了一些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调研报告,对警队队伍建设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和影响,希望今后的法警工作能够取得良好的成效,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警务保障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三篇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交通民警执法是否规范,执法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白玉县公安局近年来狠抓队伍素质培养,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质量已经有较大提高,但由于受社会大环境、执法人员思想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干警执法行为仍存在不少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质量问题,则必须从基层民警抓起,现就白玉县交警部门有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做如下分析。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从事交警工作数年,亲眼见证了白玉县交警执法队伍的发展历程,客观讲,白玉交警从执法规范化和执法水平质量较以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第一,执法不作为。虽然涉及关系复杂,但可以明确责任,却由于民警有畏难情绪,而出现推诿、不处理,导致信访、投诉案件仍有发生。第二,执法不公。关系案、重违轻处的人情案时有发生,不能做到客观公正、罚过失当,有的加重处罚,有的处理畸轻,甚至不处理。

  2、执法办案质量不高。具体表现为:第一,程序不规范。程序前后倒置现象较多,法律文书使用不正确,应当使用的未使用,不应使用的反而使用。第二,笔录制作粗糙。少数民警连最基本的笔录制作要领不掌握。第三,由于路面执法的特殊性,存在执法随意性较为突出。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不仅有执法民警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不落实等客观方面的因素。结合当前执法实际,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造成以上执法问题的根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法的意识不强。交通民警的法律素质既是政治素质,又是业务素质,是公安民警基本素质的重要内容,决定着执法活动的优劣,办案效率的高低。极少数基层民警的严格执法观念淡薄,程序意识不强,自身素质不高,在实际工作中未把严格执法工作摆在重要的日程上,有时仍然靠经验、靠领导意志办案,而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是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识不强。办案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打击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的基础和前提。自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考评以来,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虽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仍有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受利益驱动,执法权力商品化,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不规范的行为仍有发生;有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乱用、滥用强制措施等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放纵违法行为;有的对人民群众的报案求助推诿、拖拉,不作为;还有的不尊重公民和违法人的合法权益,执法态度简单粗暴。

  三是执法监督意识不强。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有的基层执法部门的领导,不重视执法质量,监督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力,对内部监督及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理解。对一些执法问题不敢纠正和追究,使一些制度和规章形同虚设。此外,内部监督机制不科学,没有形成一个自我制约的意识。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内部监督的作用,致使一些执法违法现象不能及时得以纠正。

  四是警力不足和经费保障不足。经费年年不足,大队只能依靠部分罚没款和逐年下调的事业性收费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加上近年来,我县经济不断发展,道路通行条件大大改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纵深继续延伸,造成警力严重不足,为弥补不足就需要雇佣交通协管员参与交通管理。最后的情况是人员数量上去了,大队经费仍然维持在过去水平,这一定程度上为交警部门的发展造成了影响。

  三、对策建议

  个人以为要加强交警队伍管理,提升交警队伍执法质量水平要结合地方实际,因情施策。主要从机制建设、队伍管理、经费管理等三大方面进行探索,做到制度上有保障,队伍管理有效果,经费管理更合理,交警队伍有效运转。

警务保障队伍建设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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