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10-24 学校工作总结 阅读: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当前广大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及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教育发展新趋势,满足群众新需要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学校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课后服务,把好事办好,让家长放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免费开展服务。免费对有需求的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不向学生家长收取。

  学校为主实施,家长自愿选择。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学校,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

  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发展学生素质,规范服务内容。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与形式。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为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课后服务,优先保障双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饭后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后至18∶00前两个时段。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服务时间。

  (三)服务内容。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四)服务方式。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也可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具体活动安排由学校负责。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五)服务人员。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并广泛动员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五老志愿者、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能力。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等要严格把关。

  (六)课后服务补助费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综合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素,按照不高于当地绩效工资指导线的1.1倍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用于课后服务学校教职工的补助。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实际自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XX任组长,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为成员的XX县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工会**XX同志担任。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县教育局要担负起校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密切合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二)健全机制,保障安全

  学校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建立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县教育局要会同财政、保险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

  (三)强化监管,严格考核

  学校要制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要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缓解部分家长接送和照看学生的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9〕13号文件)的精神,从本区各校实际出发,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切实为学生提供相关服务,满足家长的实际需求,现就做好本区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习领会市教委有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 [2014] 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 [2017] 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下简称“相关文件要求”),把做好校内课后服务作为顺应民生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免费提供原有至下午5点课后服务的基础上,为确有需求的学生继续提供免费的课后服务,进一步解决家长的实际困难。

  二。工作原则

  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

  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难以按时接孩子放学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学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区教育局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支持保障等主导作用,免费提供课后服务,切实回应民生需求。

  (二)学校主责

  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学生安全。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满足家长的合理诉求,提升服务水平。

  (三)多方参与

  鼓励和支持各学校充分挖掘社区教育、社会公益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公益资源引入和管理机制,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四)因需提供

  放学后看护服务的对象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遵循的原则为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核、学校批准、统筹安排。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不得向参加的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而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三。工作举措

  (一)结合校情,制定学校方案

  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定实施方案,提供相关服务,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切实为学生提供相关服务,提高家长对这项服务的知晓度,满足家长的实际需求。

  (二)整合资源,确定服务方式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教职工轮流排班、返聘退休教职工等方式提供服务,确有需求的可引入社会教育资源、社会公益性机构。

  在职教职工轮流排班提供服务的,学校可以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建立弹性上班制度,确保教师合法权益。引入社区资源、社会公益性机构的,可登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机构资质。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经费支出等事项。学校无偿开放场地资源,安排学校人员跟进、协调和管理社区教育力量、公益性机构在校内的服务工作。

  (三)健全机制,确保学生安全

  组织、落实课后服务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区教育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课后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各校在组织、落实课后服务过程中,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场地、设施、消防、饮水卫生、传染病疫情、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本市校方责任险已覆盖学校组织的、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学生伤害应急处理机制。

  (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果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规范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保质保量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对财政性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指导学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校要对校外参与服务人员的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关。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加强对学校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区教育局督导室加强对小学放学后看护服务工作的检查与督导,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和督导的内容。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加强过程性检查,督促各校做好相关工作。

  各校要落实服务责任制,由校长全面负责,成立课后服务工作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制度,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与有序。对拒不承认家长真实需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课后服务的校长和教职工,批评教育,拒不纠正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保障,强化激励

  区教育局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在区财政教育经费、市对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中予以保障落实。优化绩效工资区域统筹部分的分配,向开展课后服务积极主动、效果突出的学校适当倾斜。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课后服务的组织动员,结合教师的业务专长,合理安排课后人员,同时要通过绩效工资分配倾斜保障参与课后服务的在职教职工的劳务所得,并将服务态度、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其激励功能。

  (三)加强宣传,增进共识

  区教育局会通过相关平台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积极传播科学的课外育人观念,倡导家庭课后看护,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提升课后家庭看护、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各校要采取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告知家长,提高家长对这项工作的知晓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配合。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3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严格按照市教委、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在继续做好“快乐30”课外拓展活动的基础上,增强责任意识、主动了解家长的困难与需求,为按时接确有困难的学生家庭提供免费看护服务,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服务安排

  (一)服务时间

  工作日各年级放学后到下午5点的课后服务,个别学生根据家长的特殊需求,延长到6点。

  (二)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家庭按时接学生放学确有困难的本校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家庭看护确有困难举例:(供班主任审核参考)

  1)学生家长为残障人士,行动不便,且无法安排亲属及其他人代为看护的。

  2)单亲家庭,家长因工作无法看护,且无法安排亲属及其他人代为看护的。

  3)双职工家庭,但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且无法安排亲属及其他人代为看护的。

  4)双职工家庭,但父母一方重病需要照顾,且无法安排亲属及其他人代为看护的。

  5)双职工家庭,但祖辈需要照顾,且无法安排亲属及其他人代为看护的。

  6)双职工家庭,但工作单位确实不予调休看护孩子,且无法安排亲属及其他人代为看护的。

  7)因家庭突发事件等原因,临时需要学校看护的。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安排做作业、自习、课外阅读等活动,不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组织方式

  采取教职工轮流排班方式提供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五)申请方式

  按时接学生放学确有困难的家庭可向班主任递交申请书,写明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理由、接孩子的时间等信息,家长签字确认。班主任审核相关情况后报学校确定,学校审核确定参与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安排课后服务。

  二、组织实施

  (一)统一规划,制定实施方案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年级组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通过“家长告知书”、“晓黑板”等家校互动平台将课后服务的相关事项告知本校每一位学生家长。在充分征询家长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符合校情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二)健全机制,确保学生安全

  学校在组织实施课后服务过程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老师进行专门培训,落实每日服务考勤、监管、交接制度。

  各校区后勤总务部门认真做好课后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安全检查、门卫登记制度,确保校内设施安全,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为参与课后服务学生建立联系档案,登记班主任电话及监护人紧急联系电话。

  三、活动保障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实施完善课后服务方案。将相关费用纳入年度绩效方案,切实保障参与课后服务活动的教师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校区每日总护导放学后,加强对课后服务看护点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教师及时整改。总护导当日值班时间延至6:00。

  (四)实施一阶段后,通过开展家长调查,听取家长对此项工作实施效果的反馈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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