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感

2020-09-29 银行工作总结 阅读:

《基金法》明确对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不设行政许可,实施备案制,由行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私募基金备案。本站为大家带来的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感,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感

  近期渠道运营部支部组织学习了建党纪(2016)45号《关于印发2016年以来员工严重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通知》,该文收集了近几年来全国建行系统发生的57个比较典型的员工违规违纪案例,对违规案例的具体事由、产生原因以及问责情况均进行了深刻剖析,我觉得这份文件印发得非常及时,有很强的可读性和警示性。

  比如其中例举的违规侵占客户和银行资金系列案例,反思此类案例,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对基层负责人监管不力的问题,又有内控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十案九违规”,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生案件的最主要原因。此类案件当事人均为基层支行的负责人、客户经理以及柜员,他们直接面向市场和客户,一旦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很容易利用职务之便将黑手伸向客户或银行资金,如果组织上应有的案防教育提醒不到位、监督制约缺失,往往容易让思想不坚定的员工起于贪恋,止于锒铛入狱。而其身边的同事也存在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问题,简单听信,盲目服从,互不设防,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这一系列案件,不但给建行造成了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损害了建行形象,而且对每一个涉案人员及家庭造成的伤害也是非常深刻的。由此可见,一方面需要继续强化党纪行规教育,让全行员工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意识,破除侥幸心理,长怀敬畏之心,谨防一失足成千古恨;另一方面还要加强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都要认真按照“管人管事管思想”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铲除违规操作的苗头和土壤。

  作为一名建行员工,也许我们没法创造惊天动地的业绩,但是踏踏实实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爱岗敬业、遵规守纪,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为社会创造价值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我们无愧于心,无愧于这份工作。

  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感

  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期间,原审被告人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全权负责投资基金投资股票市场,掌握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马乐在任职期间利用上述未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严某进”、“严某雯”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不记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 只,累计成交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3374.74元。

  2013年6月27日,原审被告人马乐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接受调查,交代了有关问题。2013年7月17日,原审被告人马乐到深圳市公安 局投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2月26日指控被告人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年3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 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4日以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0 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2014年11月27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终审 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于2014年12月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 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抗诉。

  典型意义: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中的“情节严重” 是入罪标准,在处罚上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全部罚则处罚,即区分情形依照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处罚。本案终审裁定以刑 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并未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有“情节特别严重”规定为由,对此情形不作认定,降格评价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 量刑不当。本案所涉法律问题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明确同类案件的处理、同类从业人员犯罪的处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于加大打击“老鼠仓”等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感

  最近行内组织阅读了许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回顾,真实再现了案例中那些曾经事业飞黄腾达而得意忘形的同行,面对权力和金钱,未经得住诱惑与考验,私欲膨胀,一步步迈向犯罪深渊,最终走进高墙、受到法律惩制的过程。

  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农商行的员工与钱联系最为紧密,认识的大都是“有钱人”,时间久了不免就有了攀比心,房子、车子、儿子、票子,时间久了不加强制度学习合规教育人心就变了,抵御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思想退化,随波逐流,犯错误后心存侥幸,最终走向犯罪道路。典型案例中一位服刑犯讲: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在你犯错误时想想父母希望,想想妻儿的期望,每个有责任心的人都不能因一时的冲动来伤害自己最亲最近人。

  风险无小事,合规心中留。我认为,合规就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遵章守制为荣,以违规违章为耻”。

  常怀感恩心。我们要始终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微观上问心无愧;

  二是宏观上遵章守纪。对所在的农商银行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以成为农商行的一份子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能够把农商行的利益和荣誉放到第一位,牢记我们的使命----服务三农,支农支小。感恩农商行给我提供工作的机会,感恩社会,感谢每位同仁。用感恩的心去工作,对自己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满足于己掌握的知识,要努力寻求更好、更快、更富有成效的专业技能和技巧,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唯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更好的佳绩,才能不断丰富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

  银行风险是客观的、普遍存在的,完全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地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将风险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可预见、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我行一定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我们前台员工也一定要树立高度的风险合规意识,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勿以恶小而为之,注重自身工作中的细节,积极配合行里审计工作的开展。不断建立健全我行的内部风险测量和预警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银行审计制度,这样才能使我行的合规工作再上一个台阶。坚持合规经营,注重案件防控和减少风险的产生。

  通过此次典型案例的学习,在以后的银行工作中,我们必须高度树立依法合规的意识,注重工作中的细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积极进取,切实做到“依法合规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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