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环境卫生监督制度

2020-06-21 学校管理公文 阅读:

  环境卫生,按国际著名公益组织君友会的解释是指人类身体活动周围的所有环境内,控制一切妨碍或影响健康的因素。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环境卫生监督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环境卫生监督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街道辖区各村(居)、社区及保洁公司等有关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水岸一体化”保洁。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定期考核。

  四、监督检查措施

  城区按照市环卫处《关于道路、公园绿化质量标准》,农村、社区按照凤山街道对农村、社区卫生质量标准要求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监督检查程序

  日常检查以照片取证、现场电话通知形式把检查结果通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清理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存在问题,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整改或经济扣罚。

  环境卫生监督制度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办公区域以及工厂车间、仓库等,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与办

  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

  物等。

  3、办公桌上不能堆放货物、包装废品、实验材料等,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4、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5、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持续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

  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持续整体美观。

  6、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掉显视屏,节约用电。

  7、员工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或下班后需将座椅推至办公桌下。

  四、部门办公区域的维护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清洁卫生,按要求每人每一天清洁自己的桌面和场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

  部门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职责的负责人。

  2、如多个部门公用同一间办公室,则须指定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职责的负责人。

  3、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4、每一天下班时,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电源、门窗关掉;当天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务必关掉所

  有空调、门窗、电源(尤其是计算机电源)、饮水机、茶水机、锁好门方可离开。

  五、公司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公司公共办公区域包括会议室、卫生间、走廊、楼梯(含护栏、扶手)、门窗、玻璃,每一天早上在

  9:00之前,清洁工将所有公共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扫一遍;

  2、会议室的办公桌椅擦试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桌椅、

  门窗、文件柜等物件进行一次清洁。

  3、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4、员工应注意持续地面、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

  理污物;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5、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持续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

  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电源照明。

  6、定期整理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书记、杂志、报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

  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类保管,持续正常办公物品的取用方便、准确。

  (1)个人部分:桌面、桌底、抽屉、橱柜;

  (2)公用部分:储藏室、文件柜等。

  7、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尤其是办公区域的植被,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物盆内乱倒水、茶叶、赃物等影响植物生长。

  8、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园艺公司每周进行定期的维护、修剪等工作,公司自行购买的绿化植物由就近员工每周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六、环境卫生打扫标准

  1、持续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持续门窗玻璃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无手印、水印、灰尘。

  3、持续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持续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无手印、水印、灰尘。

  5、持续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持续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持续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持续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桌面及办公机具表面、角落无灰尘、污垢。公共物品摆放整洁。

  七、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八、监督与检查

  1、公司行政部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要求责令整改,视状况

  通报批评,并罚款20元。

  2、公司行政部理解员工对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2、本规定自总经理签批之日起开始执行。

  总经理:

  签批时间:

  拟稿:行政部

  审核:

  打印:

  抄发:各部门

  环境卫生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贵州省城镇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对县城-管理工作负有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检查督促的职责。县建设局是管理县城的主管部门,负有实施综合管理的责任。县爱卫办、公安、工商、环保、文广、卫生、房管、民政、交通、电信、邮政、林业等部门及思唐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市貌的相关事项实施管理。

  第四条 宣传部门以及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委员会,应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城-管意识,共创文明卫生城市。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承担阻止、举报违反本办法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和改善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市政公用设施及交纳卫生费的义务。

  第六条 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阻挠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条 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验收。县人民政府对在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县城市容管理

  第八条 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和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危险房屋、构筑物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者拆除。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九条 城区临街门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的整洁美观,做到标牌规范;禁止开延伸店、搭延伸棚,门店内必须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把商品放置在店外占道经营;建筑物临街禁止加装防盗网和雨蓬。对已加装的防盗网和雨蓬要逐步取缔。

  第十条 城区临街经营门店必须具备排、倒污水的设施和抽排油烟设施,禁止使用燃煤。临街门店禁止把污物桶、广告牌、桌椅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禁止将灶具临街摆放,禁止自来水龙头安装在门店外临街洗涮物品,把污水排放在街面上。

  第十一条 县城的所有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牌,临街面必须建有符合标准的围墙(高不能低于2米),并加以美化,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禁止在围墙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禁止直接在道路上搅拌砂浆、混凝土,施工冲洗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街面或下水道,渣土必须及时清运,禁止清运渣土的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竣工后,应及时平整和清理场地,道路被损坏的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城建部门验收。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凡因建设确需挖掘道路的,必须到建设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干线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按规定缴纳押金,然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不得从事其它影响市容的活动。

  第十四条 城区不得随意悬挂跨街横幅,需设置临街竖幅、广告牌(标牌)、灯箱、墙面广告、画廊、橱窗、遮阳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公路干线设置广告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建筑物、电杆、树木等物体上乱贴、乱写、乱画、乱涂、乱刻。

  第十五条 城区建筑物所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破墙拆窗乱开门店及房屋加层。凡需破墙拆窗开设门店及建筑物、房屋加层或扩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城建规划部门审批同意方能动工,竣工后并做到装修、装璜规范,符合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六条 在城区主要街道临街建有楼房的单位应在楼体外安装轮廓灯,以亮化、美化环境。

  第十七条 城区临街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体商店及住户必须严格执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包市容、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确保市容整洁、美观。

  第十八条 在城区内维修、栽培、修剪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物品等,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除干净,保持市容整洁、美观。城区的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应当整齐有序,禁止乱拉乱接,影响市容。

  第三章 城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城区街道、车站、码头、广场、公园、风景区、文化体育场所、河道及主要道路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准乱倒乱扔果皮、烟头、口香糖渣、纸屑等废弃物,不准乱泼污水,不准随地吐谈、便溺。

  第二十条 城区的环境卫生实行环卫站、街道居委会分级管理。县环卫队负责城区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思唐镇街道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的室内外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室内做到窗明桌净、卫生清洁;室外做到整洁有序、阴阳沟畅通。

  第二十二条 城区居民家庭,室内要卫生清洁,室外阳台、公用楼梯过道不准堆放杂物。

  城区内禁止敞放饲养鸡、鸭、鹅、狗、猪等家禽家畜。

  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要卫生清洁,做到净菜上市,市场开办部门每天都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污物,定期消毒除害,确保集贸市场卫生、整洁。

  城区所有商店、摊点、门面、饮食店内必须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经营者要负责周围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准排放。排放三废必须经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

  医院(含诊所药店)、屠宰场、生物化学制品厂产生的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禁止倒入生活垃圾斗或者不经处理任意排放、遗弃。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内共公场所或者垃圾容器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有毒物品和含有恶臭气体物质。

2020环境卫生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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