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章程模板]集团公司章程

2018-08-10 章程规章制度 阅读:

(1) [集团公司章程]2017年集团公司章程范本


  设立集团公司必须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7年集团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参考。
  2017年集团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企业集团法规、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集团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本集团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集团)。
  第三条 本集团的核心企业为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成员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的宗旨
  第五条 集团的宗旨是:充分发挥专业化和协作化的优势,进行规模化经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同时不断地、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去开拓市场不断地提高集团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使每一个集团成员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 集团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 本集团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由多个独立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组成的企业联合组织,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本集团由核心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三部分组成。
  (一)核心企业(母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二)紧密层企业(子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三)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第四章 集团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与功能
  第八条 核心企业应制定本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对其子公司、参股企业有关人事、经营、财务和投资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
  第九条 核心企业应成为企业集团的投资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内部监控中心和服务中心。
  第十条 核心企业经其子公司股东大会或全体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可与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直接行使原应由子公司行使的部分权力。
  支配性合同中应有保障子公司中其它股东利益的条款。支配性合同须用书面形式。核心企业与其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的,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承包、租赁的其它公司,在承包、租赁期间视为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
  核心企业可设立非法人的分公司。
  第十二条 核心企业作为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应通过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对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使股东权利。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及无法人地位的下属部门,行驶经营决策权。
  第十三条 核心企业编制企业集团的资本预算,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对项目进行分析并决定其是否包括到资本预算中。
  第十四条 核心企业以剩余收益的大小考核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业绩。
  第十五条 核心企业设立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承担企业集团的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资金调整和资金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监督。
  第十七条 核心企业行使企业集团资产经营中心的职能,调整企业集团的投资结构,重组、优化企业集团的资产存量结构,提高资产收益。
  (一)对于资产收益或资产收益高于基准收益率,发展前景好的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增资、扩股等办法,扩大规模;
  (二)对于资本收益或资产收益低于基准收益率,无发展前景的子公司,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或经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与别的公司合并或终止公司;
  (三)对于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子公司,依法申请宣告破产;
  (四)对于参股企业,根据资本收益状况,增购或出售核心企业持有股权。
  第十八条 核心企业以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为中心,建立企业集团内部的监控调节系统。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就影响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变动的各项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监控,建立企业效益评价体系,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十九条 核心企业应按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及市场采购与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条 企业集团成员相互之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等价原则。核心企业不得采用显示公平的价格、债权债务往来等方式转移子公司利润、财产,使子公司发生亏损,损害子公司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核心企业的控股股东在处理与其它企业的经济往来时,不得侵犯核心企业与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 核心企业与子公司、参股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进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办法有规定的,也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核心企业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经核心企业同意,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子公司的产权者外,原产权关系不变。
  参股企业根据规定,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该企业的股权者外,核心企业与该企业的原有股权关系不变。
  政府依法决定改变属于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与核心企业的产权关系,应按政府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作为本集团的核心企业深圳市有限公司将在集团的内部起主导作用。运用集团的综合优势,对集团内部的等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并逐步形成完善以下功能:
  (一)规模生产经营功能: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组织现代化大生产,组织集团成员开展互惠互利,实现规模经营;
  (二)投资开发功能:统筹集团企业中必要的财力、物力,用于发展对集团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市场、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建设新的生产经营体系,保证集团规模经营;
  (三)融资功能:为集团成员融通资金,调剂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
  (四)信息功能:利用集团的优势互补,建立现代化信息传输系统,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
  (五)服务功能:为集团成员企业开展经营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成员单位协调外部关系;
  (六)交易中介功能:发挥集团的综合优势,使集团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
  (七)资产经营功能: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效益,通过收购和出让产权,优化、重组资产结构。
  第五章 集团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 本集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整个集团的协商议事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九人组成,设理事长一席,副理事长二席,理事六席。
  第二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理事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理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担任,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企业法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集团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确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和议定生产经营的重大措施;
  (三)讨论和议定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原则;
  (四)审议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五)协调集团成员间的重大关系。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签发理事会议决;
  (三)报告工作,通报公司理事会的有关情况及由公司制定须提交理事会审核的其它事项;
  (四)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须遵循的议事原则:
  (一)实行法定人数:出席理事会人数须占全体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实行民主协商原则;
  (三)实行无条件执行决议制度,缺席理事与出席理事均对通过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三十条 本集团设立法人代表大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是集团成员单位行使民主的机构,由加入集团的各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组成。每年由集团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召开代表大会1-2次。
  第三十一条 企业法人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听取并通过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通过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其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通过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期间,由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两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核心企业决策机构,负责重大决策的制定,其成员由董事长、董事9人组成。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第三十四条 由核心企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组成的执行机构,贯彻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负责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集团的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集团子公司)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集团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二)调剂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协调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集团对松散层企业(参股公司)的管理要点:
  (一)由集团派人参加企业董事会。董事会的代表人数和表决权按出资(或产权)比例计算;
  (二)集团可聘用或委派人员在企业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三)企业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资料、报表等,同时抄报集团;
  (四)集团可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审计机构随时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帐目,也可以依法要求对企业进行内部审计;
  (五)按投资比例参加分红。
公司章程范本

(2) [集团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单独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_____股东,出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_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公司也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3) [集团公司章程]2016最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章程特别强调明确简洁。要尽力反复提炼,用很少的话就把意思明确地表达出来。下面是中国人才网给大家带来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 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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