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查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2018-08-04 企业管理范文 阅读:

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015职业年金专家分析及《办法》全文


  分析:职业年金是待遇不降低“第二保险”
  职业年金,在国外简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这部分由其所在的机关或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其目的是为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下降。
  今年1月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别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该决定一公布,很多专家学者认为,“应当”建立的职业年金制度,是这次养老金并轨的最大亮点。随着办法的颁布,职业年金具体方案已经成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从目前出台的养老金并轨系列方案,包括基本工资调整、职业年金办法可以看出,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不应该担心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
  他认为,职业年金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后待遇不降低的“第二保险”,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可能会高,但假如严格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来算,退休金的替代率会比之前要低。出于平稳过渡考虑,职业年金就得出马,弥补降低的那部分,而职业年金的标准就是按照这其中的差额设定,使得养老金的替代率仍能达到退休前工资的80%—90%。
  华南农业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张开云认为,可以预见,公务员以后退休金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从社保局领取的养老金;另一部分是职业年金,最终领取的养老金不会很低。按照现在的规定,不管是企业的,还是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全部纳入个人账号。按照现在的制度,2014年10月1日前入职的公务员到退休时,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为8%(单位缴纳20%纳入社会统筹账户),职业养老金个人账号至少有12%(含投资运营)。仅从个人账户数额上来讲,退休后个人账户中职业年金总额,比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还多。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3问
  账户如何管理?
  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工作变动怎么办?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何时领取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全文)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激励性年金实施方案

  企业为什么要创立激励性年金,年金的概念和方案又是怎么样的?
  激励性年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山西省的有关法规,为增强本企业凝聚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稳定职工队伍,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
  第三条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结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 企业年金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
  (一)统一领导。由公司企业年金管理理事会(下称理事会)决定企业年金的政策制度、确定计提比例等;
  (二)集中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由理事会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年金管理机构进行集中管理;
  (三)专户储存。企业年金基金按有关政策的规定程序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托管,与其他资金分户管理;
  (四)专款专用。企业年金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六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与本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册正式职工均列入实施范围。
  第三章 企业年金的筹集
  第七条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按理事会规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
  第八条 由公司承担的年金费用在国家规定的经营成本中列支,年缴费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缴费比例由理事会根据公司每年经营情况确定。
  第四章 缴 费
  第九条  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将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计提,从本人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纳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计算公式如下:个人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2%
  第十条当年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第五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
  第十二条 根据理事会的有关规定,职工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理事会选择的账户管理人为职工建立并管理。职工个人和本
  公司缴纳的年金分别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每年按净收益率划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分别计算。
  第六章 企业年金支付与转移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结清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撤销帐户。企业年金按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五条  职工工亡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年金储存额可以继承,并撤销帐户。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单位缴纳部分年金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支付。
  第十六条  职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新就业单位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封存,出国定居人员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
  当职工要求转移、出国人员要求支付、封存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发生企业年金支付时,其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转移或支付,公司缴纳部分按以下比例转移或支付:
  (1) 在公司工作不满10年的不予支付;
  (2) 在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支付50%;
  (3) 在公司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支付100%;
  (4) 职工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1-10级的支付100%。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期内,因辞职、违法违纪及违反劳动合同等行为被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的,取消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其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全额转出,公司缴费部分划入企业账户。
  第七章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年金基金采取市场化运营。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并获得较好的运营收益,公司企业年金委托企业年金理事会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理事会为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公司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公司的企业年金事务外,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设办事机构,其职责:
  (1) 掌握基金的收支情况;
  (2) 掌握银行的资金状况;
  (3) 掌握投资机构的投资组合及收益情况;
  (4) 掌握政策的动向;
  (5) 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
  (6) 向理事会提出报告;
  (7)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受托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将随国家和本公司有关企业年金政策的调整而进行适当修改、补充。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公司企业年金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X年X月1日起实行。

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激励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它是员工工作期间所得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对员工的一项重要的福利激励机制,是企业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激励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激励企业年金方案,欢迎来参考!
  一、企业年金长效激励的灵活性
  企业年金的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企业选择的灵活性;其二,企业内部缴交对像选择的灵活性。首先,企业年金作为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是以激励为目标的福利,缴费金额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其次,企业内部缴纳对象是可以区别对待,所以企业年金计划可以根据雇员的资历和地位来决定其企业年金缴纳多少,这在一定程度可以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企业年金是企业激励机制中一个活跃并深得雇主和雇员赞誉的激励方式,企业年金的这一独特性使得企业年金在企业员工长期激励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构建长效激励企业年金方案
  1.企业年金方案的参加人员范围
  为使企业年金更具长效激励作用,首先应设定相应的选择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方可申请加入计划:①在年金方案的实施期内已与本企业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或企业内退员工;②考核试用期满;③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内退员工列入参加人员范围,是为了体现年金的保障性原则。
  2.资金筹集渠道及缴费方法
  企业年金计划一般采取缴费确定型模式,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年金的激励机制,缴纳比例采取全部由企业承担的模式,但考虑到企业年金管理规定,可以从应缴纳的金额中分离出一部分归为员工个人缴纳。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管理规定,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作用,所以企业年金方案的缴交方式可以采取基于工龄和岗位级别的年金缴纳金额等级制度。在具体实施时,将技能等级、岗位等级、企业外工龄、企业内工龄设置为权变因素。然后设定每个技能等级、岗位等级及工龄长短对应的系数。根据每个人每项的系数计算出总的年金系数,得到每个人的最后年金系数值,再设置一个标准值作为计算年金金额的标准。具体计算如下:年金级别=技能等级+岗位等级年金金额=[(企业内工龄×0.2+企业外工龄×0.1)+年金级别]×标准值。
  3.企业年金账户管理
  企业的年金计划所募集的企业年金基金需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需由受托人委托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账户管理人以开立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未归属权益基金及其对应的投资净收益,而个人账户则用于归集员工个人缴费、企业基本缴费和对应的投资净收益。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员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完全归入个人账户,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投资运营策略,并委托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营。
  4.权益归属和待遇支付
  方案设计个人账户用于参加人个人缴费部分和投资收益归集,个人账户中的交费余额归属个人,但对于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部分,为使企业年金能起到长效激励的作用,则根据员工的企业内工龄的长短来确定不同的归属比例,这种归属制度在提高员工稳定性、长期激励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员工的企业内工龄越长,获得的归属比例就越高。因此,工作的时间越长,获得的企业缴费账户划给个人部分的规模将会以更快的速度增长。而员工辞职将失去全部或部分这种企业缴费账户划给个人的部分。这部分企业缴费账户划给个人的部分的规模越大,员工辞职时损失越高。这样,就从制度安排上促使员工在企业长期踏实工作,从而起到了长效激励的作用。
  但退休、退休前身故、参军或因组织调动调离本企业的,权益归属100%.而对于离职、升学或出国定居的员工,按照该员工企业内工龄的长短确定其权益归属比例,原则上参加年金计划不满3年的员工不归属,3年以上的员工方可开始享受企业缴费部分的归属,5年内归属完毕。退休员工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而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与由原管理机构协商管理。
  5.企业年金的组织管理及争议解决机制
  企业需成立年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企业代表、工会负责人和员工代表等组成,委员会下设企业年金管委会办公室,管理企业年金事务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企业年金实施方案需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通过后方可实施,还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查。企业或年金计划参加人如对年金方案的个别章节条款产生歧义或发生纠纷时,应由企业与计划参加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6.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和终止管理机制
  企业年金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进入修改程序:①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有半数以上提议进行方案的修改;②企业年金管委会2/3以上成员提议对年金方案进行修改。修改方案应当由企业与职代会采取集体协商制定,修改后的方案草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企业年金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年金方案将终止:①参加人半数以上反对本方案的继续实施;②企业破产或被兼并;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方案无法在新情况下继续实施。企业决定修改或终止年金方案须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计划参加人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三、构建企业年金长效激励机制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1.处理好不同层次员工利益关系
  企业岗位大致可以分为关键岗位和一般岗位两种。工作重要、责任重、技术资格要求高的岗位为关键岗位。在现代企业发展中,一般岗位员工能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能否提高工作效率对企业同样重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企业年金管理歧视现象。因此,要处理好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与一般员工的利益关系,找到二者利益分配合理的结合点。
  2.处理好新老员工企业年金分配关系
  企业年金以工龄长短作为缴费及分配收益时,必须考虑到员工的年龄和工龄的差异。年轻员工未来的工作年限较长,比较看重现金形式的薪资和福利;老员工由于面临退休,对企业年金之类的养老储蓄的需求比较大。因此,均衡新老员工企业年金利益需要充分认识到新老员工群体的不同养老需求,力求做到“对症下药”。
  3.建立与之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首先,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建立企业年金等级制度之必须。其次,由于存在部分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需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最后,注重加强工会等组织参与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以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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